
房屋所有權監護&侵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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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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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申請房子的監護所指為何?若是聲請監護宣告,由母親擔任監護人,母親保管所有權狀係依照法院指示,且為姊姊利益所為,並無侵占犯行及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未聲請監護宣告,而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提出異議,姊姊可能會提起返還所有權狀之訴訟。刑事部分,母親若只是代為保管,則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犯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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