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權監護&侵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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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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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申請房子的監護所指為何?若是聲請監護宣告,由母親擔任監護人,母親保管所有權狀係依照法院指示,且為姊姊利益所為,並無侵占犯行及故意或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未聲請監護宣告,而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規定提出異議,姊姊可能會提起返還所有權狀之訴訟。刑事部分,母親若只是代為保管,則無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犯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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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4 23: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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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姊姊已聲請監護宣告,媽媽為監護人,不會有侵占之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侵占告訴,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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