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奶奶生前有筆存款~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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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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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去請領大姑的戶籍謄本(要準備戶政機關所需之文件,證明有繼承上之利害關係),看是否能夠連絡上大姑。 大姑去世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此時要設法聯絡他們。 若無法確知大姑是否還在世及聯絡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則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請法院查明大姑或其直系血親卑親屬,請其出面處理,若無法找到人,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向銀行領取每個人分得部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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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1條規定,存款必須由您父親及4個姑姑共五人來平均分配,此五人均為合法繼承人,如果沒有第1145條第1項所訂「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等喪失繼承權是由,您大姑在法律上仍有權繼承,且不能任意決定分配於其他繼承人,否則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至於雖然找不到您大姑,但仍可由繼承人之一,將全體繼承人(包含您大姑)列為被告,向法院請求分割財產,至少五位繼承人中除了您大姑之外,可以先分得該存款。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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