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這樣真的有侵佔跟竊盜嗎

- bob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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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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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便利商店集點我上班最後一天6月中當晚下班在兩位同事清點集點兌換物品後拿回家 而先前已給過點數給另一個男同事在6/21我離職後一個禮拜雇主表示沒有收到點數(在告訴我之前雇主已查了兩天)接著我跟男同事對話 他先說他忘了什麼時候我給他點數 過一會告訴我他完全沒映像..導致現在店長說他在監視器裡沒看到 所以要告 侵佔跟竊盜
6/21雇主傳『妳,蓄意不結帳攜出門市商品該當侵佔、竊盜罪…。妳的點數轉交在同事的手中,門市的帳並未結清。』
6/24下午7點多雇主傳『妳最好算一算總共在門市拿了多少錢?儲值icash多少次?拿了多少不屬於妳的東西…?妳全數給我還回來,不然晚上我就報警。竊盜是公訴罪。』
6/24晚上10點多雇主傳『妳在門市連偷帶拿、偷儲存icash等等總共損失275,444』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會從點數衍生到存I cash而且6/21當天早上雇主說 如果你簽切結書並把東西補上即可,結果跟雇主說要簽切結書,雇主回『誰簽切結書?』就一直到6/24雇主才回覆
我想請問一下侵佔跟竊盜會成立嗎?還有光憑監視器就能定罪嗎?
補充 曾店內少錢店長也告訴其他人錢是我偷的,但在隔天錢回來了,並沒有不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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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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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店裡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您竊盜或侵占該些物品。不過倘若您沒有拿,就不要任意承認,避免店家藉機訛騙您,店家惡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提告誣告罪。
2、反之,倘若確實設及該些行為,則建議您與店家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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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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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確實有給與兌換物品之點數才將物品拿回家,不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罪,交付點數與取回物品應該會在同一時間或間隔很短之時間內發生,監視器會有相關之畫面,請雇主提出當天之監視器畫面證明你有未依規定拿取物品之行為,若無相關畫面,不會因會雇主片面指訴就認定你確實有犯罪行為,仍然要調查其他補強證據。可以傳喚當天收取點數之同事出庭作證,釐清事實。 icash若係虛構或栽贓,雇主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若虛構事實提告會構成誣告罪。 切結書若與事實不符,就不要冒然簽署,以免多生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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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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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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