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通知,登記為繼承人
- 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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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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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親人過世,8位繼承人中其中(甲員)擁有死亡證明,未得到其他繼承
人同意下,申請全部人戶籍資料準備辦理繼承,有無違法
2.甲員未經其他人同意,私下填寫繼承系統表為所有人同意繼承,有無違法
3.甲員私下完成完稅,卻不出示完稅證明及財產明細,有無違法
4.甲員要求其它人無條件提供委託書及印鑑證明,要去銀行領錢,但
所領金錢不分給其它繼承人,有無違法
問題
1.已經完稅,其它人才知曉,其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該如何?
2. 應繼分人已裁定為繼承人,但卻無法主張權利,該如何?
3.中間是否涉及?造文書,及意圖侵害其它應繼分人繼承之刑法?
4.甲員不願提供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等,無法辦理拋棄及調閱財產證明,該如何?
5.發生威脅、恐嚇、詐術騙取、避不見面,該如何?
6.這些未主張繼承之人,事後發生(被繼承人)隱藏的債務糾紛,該如何?
敬請幫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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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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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裁定就何所指,看不出來,若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被繼承人之繼承人,不會有應繼分存在。反之,未辦理拋棄繼承,仍然是繼承人,可請求分割遺產,原則上可按照應繼分分配。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任一繼承人都可以辦理繼承登記,不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同意才可以辦理。至於戶政機關申請之資料是否構成偽造私文書,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可以自行申請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可以申請補發。 若有恐嚇危害安全、詐欺(係何行為構成詐欺目前看不出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未辦理拋棄繼承或超過時間未辦理,就會繼承遺產,包括權利及義務,惟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只要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即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竹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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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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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方扣住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總歸戶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等,
即使想辦拋棄都沒文件,顯然要其他人名義繼承,實際拿不到,擔心日後有稅務或不明債務
對方用過去舊的戶口名簿(媽媽過世)所多留的,這樣也可以申辦其他人戶籍謄本
最主要從頭到尾都未告知,因其中有一人改過名字,領遺產時退件才爆發
不然連親人逝世,可能都被瞞於鼓中
你好本人也有這樣遭遇 關於我近年前 家人要我去簽一份遺產土地目前住家的 發現已經有先簽家人了.(父親的簽全家名.我去後發現二哥已再簽了.我問臨檯人員 怎之後又家人簽了.臨櫃沒說.筆跡也不像二哥的.卻忽然要我去簽.要去簽以前我有上網臨問事務所電話詢問要簽的那張名稱.名稱我忘了.事務所說我可以簽.我跟他說那張我最近才聽家人說的.)
我沒有看過我父親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財產總歸表.遺產明細.完稅證明.繼承系統表
而且從頭到尾我都沒被告知.父親亡後.15年我才得知去簽(關於土地繼承的一張紙)
家人沒告知過我一切.之後一字不提.有點擔心自身權利受損.
我該求助於誰(家人有歸避情形.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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