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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208 101-12-05 09:49

律師您好,我跟老婆分居3年多,最近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還要孩子的監護權以及一個月1萬5的贍養費
可是這3年多來他都沒有拿過錢來撫養孩子,孩子都是由我照顧,她只是2~3個月回來看他們一次(我們有2個孩子,一個小三一個幼稚園中班)一年買個幾件衣服。請問這樣也算有撫養到孩子嗎?
我們婚後住在他們家,可是後來他母親嫌我薪水賺的不夠,一直出言侮辱我,比方說我吃一碗泡麵他竟然說:阿無你是賺多少,手骨甘有那大支(台語)等等...我最後受不了只好帶著孩子並要求她回到我這邊的家中,他不願跟我回來,執意要留在婆家,他向法院說我當初自行帶走孩子,可是我要離開的時候他也知道,況且我兒子當初為了要唸幼稚園(有5000的教育補助費)把戶口遷至她家,回到我這邊後他又和我一起把孩子的戶口遷回來。這樣算我自行帶走嗎?過沒多久她又把自己的戶口遷離我家了。
請問到了法院我該如何向法官說明會比較好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就其書狀不實之處予以反駁,法官會就其事實予以調查,本件對方所提的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則在於離婚事由是否可以歸責於您,您應就此部分予以答辯,以爭取您最佳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Vi 101-11-12 15:43

本人於小學期間,母親改嫁於張父,由於本人與張父無血緣關係,申請登記雙方為收養關係,張父為本人養父,本人即為張父養女。

日後因家裡各種家務問題,母親與張父離異,本人想與張父脫離收養關係,數次詢問戶政單位,仍得到“必須終止收養關係”且戶口名簿的母親欄位也必須跟隨張父之妻而更改(母親與張父離異必需為空白),遭遇此狀況無法理解及釋懷,由於我為張父養女就必須隨著張父的婚姻狀況來變動我的母親欄位。

近期瞭解,成年子女可以有自主從父從母姓的權利 ,詢問過戶政單位後的處理方式為,成年子女只需收養兩方同意並簽妥“終止收養約書”至戶政單位辦理即可終止,如此簡便方式何樂不為,但本人與張父聯繫處理,對方始終不出面及回應任何想法與意見,再者我兩方並無任何利益關係及牽扯,無法理解對方逃避的態度。

試問,如以上狀況,對方始終不出面已簡便方始處理,是否可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對於我方有無任何不利之處,以及該如何著手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1-11-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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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01-11-12 16:19

感謝沈律師回覆,倘若採取律師提供的建議請法院宣告,這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之類的東西以及是否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謝謝

小麗 101-11-02 13:56
我現在目前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不可以幫我協助?要如何幫我?? 因為我最近判詐欺罪跟兒少法的問題~ 昨天我法院宣判的時間??結果下來是~ 判我拘役55天 要交保易科罰金要1萬5.. 但是我沒有多餘的錢來繳這些罰款,之後我有跟法官要求是否可以用分期來繳這些罰款~但是法官說要我在寫個訴狀給檢察官是否可以讓我分期這些事情?? 但是我現在目前沒有工作加上也沒有經濟來源..加上因為這些案子我不斷的開庭,根本沒辦法好好工作 也沒辦法好好找工作,加上我本身有領身心障礙手冊也有領身心障礙補助款給我當我的經濟來源.加上我也最近在辦我的低收入戶因為我爸爸去年才過世 加上連我阿嬤也過世加上我媽媽在台中跟人家居住.沒有辦法跟我聯絡..完全都是一個人在台北靠生活打拼~ 但是因為我這些無知的犯錯變成現在必須面對這些事實.加上我還要繳自己唯一的房租根本沒有金錢來源??我不知道是否該怎麼辦驟到1萬5的罰款,加上我也不太會寫這些訴狀~如果要請人家寫還得要花5000元才能幫忙寫好~但是我根本沒辦法付這些錢? 我也有申請法律基金會.但是我沒辦法申請因為必須要家人的資料才行? 但是我已經沒有再跟我家人聯絡~而我的戶口暫時遷到別人的地方~根本沒辦法要到家人的資料來申請這些?但是最個禮拜就會寄辦決書囉!! 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因為我沒繳這些罰款因為而進去~這樣我所努力真的會白費阿~ 我真的因為這些事情 我沒辦法安心的工作~ 我不知道要如何求助協助? 我到底要怎樣請人家寫這份訴狀阿? 我也不知道下一秒我應該怎樣做? 我不知道你們是否可以幫我? 告訴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要如何找這些管道來幫我~ 希望可以告訴我 要如何申請分期付款來繳這些罰款?也不知道是否可以幫我寫阿?? 希望能幫忙我?? 我也希望盡快給我答案~ 因為我繳不出來就要進去~ 希望能幫忙無知的我好嗎?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也很害怕~ 希望能告訴要怎樣做才好? 如果可以的話 能打個電話給我或者留言告訴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我真的因為這些事情影響到很多的事情~我真的知錯~不想在繼續這樣下去
加上我也本身也想要解決事情?但我不知道我應該怎樣做阿?
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處理這些?難道真的要進去服行嗎??
小煒 101-10-23 21:01

家族成員(1~4為兄弟)
1.大伯(歿) 2.父親(存) 3.大叔(剛過世,父母已歿,沒有結婚沒有妻兒有留遺產) 4.小叔(歿) 5.姑姑(養女,存)

已知如下:
1.大叔最近剛剛往生,留有遺產
2.姑姑確定為養女(以前有入戶籍),姑姑的兒子也是用領養的
   姑姑以嫁出去,原姓黃,嫁掉後改為方,為了遺產又改回黃
3.父親已納遺產稅了
4.戶長是我父親,大叔戶口在我父親下,其他人都牽出去了

問題
(a).繼承人有誰?已知道的是兄弟姐妹(剩父親和養女姑姑)
(b).大伯.小叔都已經不再世上,那大伯和小叔的兒女有可以繼承嗎?
(c).大叔因為剛過世,父親和養女姑姑都算是旁系,如果可以分遺產有時間
     上的限制嗎??(辦理繼承時間)
(d).因為我父親自己已經繳完遺產稅了,如果在辦理的過程中(長時間)
     如果養女姑姑突然不再了,繼承人會從養女姑姑變成姑姑的養子嗎?
    p.s因為這養女姑姑的兒子(養子),對姑姑很不孝,知道有遺產可分
       不僅將姑姑的證件全數拿起來,且硬要2/1(目前法令必須平分)
       姑姑長年身體不好,怕養子對她不利或棄養
(e).同(d).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因為姑姑的養子這方沒有血緣關係
     且完全都沒有對大叔父負責吃喝,聽到不少金額的遺產卻想分1/2,
     取消先前的共識(先前有討論給多少)?假設原本在辦理中,因為金額
     所以姑姑的養子反悔取消蓋章,或雙方都不蓋章.不辦理繼承(等待)
     試問如果姑姑可能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在了,繼承人是不是就只剩我
     父親,而養子就不能繼承(因為繼承順位為兄弟姐妹)
(f).我父親已繳完遺產稅,如果雙方都沒有共識,都不蓋章,政府會強制
     處理或分配嗎??

(g).我想問的是,在第一次協商的時候,因為無血緣的那方沒有照顧過我大叔,但因為
     是養女姑姑,所以有在代書那白紙黑字協商要給****元,當下那個養子也已經蓋
     了章,但事後反悔(協議書正本已經蓋章,且協議書在我方這裡),又口頭說不願意
     因為還差銀行那邊要蓋章,錢才能拿,試問?
     對方當初已經在代書蓋章了,就有具法律效益嗎??還是可以拿到法院公證
     然後將協議書拿至銀行辦理(還需要雙方到場才能作業)



沈恆 (沈律師) 101-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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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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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4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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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1-10-27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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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韶鈞 101-10-12 12:58
請問律師~~ 在與前妻協議離婚簽字之前,前妻以搬回娘家,有岳父及姐妹可幫忙照顧小孩的條件,以需爭取低收補助為由,說服我辦離婚,子女由雙方共同監護 沒想到竟然在當天,她收拾完行理離開後,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要我自己照顧小孩數月,之後再將小孩接去與她同住 前妻以欺騙的方式要我簽字離婚,岳父及姐妹可幫忙照顧小孩的事完全是子虛烏有 目前小孩子的戶口並不在我這邊,而是在前妻那,要辦理一些事務很麻煩(前妻躲起來不肯出面) 對於遭到前妻這樣方式的對待,使得我非常想將子女監護權爭取為我一人,為此~~是否可以控告前妻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來達成,或有任何簡易的方式
如果無法協議子女監護 只能透過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可以母親不願負扶養義務為由提出
小佳 101-08-30 17:58
律師您好, 我跟男方因為當初我實在不想讓小孩非婚生子女 所以在”在快生之前”我們去登記結婚了) 但孩子出生後到現在還沒報戶口跟填寫準正書(還未過報戶口期限兩個月) 我現在如果跟男方提離婚(因為雙方家庭跟個人因素) 男方可以跟女方搶小孩嗎? 然後我之後可以再跟男方要扶養小孩費用嗎? 感謝您。
1.如果有婚姻關係 不管符不符合準正 至少南方會構成認領 他還是子女法律上父親 2.離婚後原則上由雙方約定子女由誰監護 如果不能協議 可以請求法院裁定子女由何人監護 但不管誰監護 雙方都須依經濟能力比例付單子女扶養費用
奶油獅 101-08-24 23:4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的問題 我跟小孩的爸沒結婚就有了小孩 因為當時他還有婚姻的關西存在 直到我生完小孩戶口後沒多久他才離婚! 所以我跟他完全是沒有婚姻的存在 但是當時入戶口的時候 他堅決小孩監護權要在他那邊 我也想說 既然都在一起了 應該也沒關西吧! 之後小孩差不多快一歲左右 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生 我跟他也完全沒有婚姻關西 所以到最後他把我趕出去 讓那個女生去他家 顧我那對雙胞胎小孩 但是之後我要回去看小孩 他們都不太願意讓我看 總是找藉口 讓我看不到 可能是我每次去看小孩 小孩身上總是都有傷痕吧! 直到最近更誇張 我沒跟他說要去看小孩 我直接衝去他家 小孩獨自在樓下玩耍 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每次忽然衝過去他家 都是看小孩子在樓下玩耍 身上髒的要死 又是全身都是傷 直到前天又去看小孩 小孩依然在樓下 開了門之後 姐姐說 媽媽你看 用他的左臉給我看 眼睛下方黑青 我問說 誰打的 他說媽媽(那個女的)打的 那女的要我小孩叫他媽媽 又看了妹妹 妹妹的腳也都是一痕一痕像是用藤條打的手有都黑青 於是我越想越氣 看到我去 馬上說 我要看小孩 要爸爸在那才給我看 總之就都是找藉口 看到我又說 姐姐臉上的傷是在玩撞到的 我都還沒問就先跟我說 是因為作賊心虛嗎?! 而且他們那也都很亂 常常有一堆男女去他家 因為那些都是搞一些有的沒有的 我怕小孩以後的思想全歪掉了 所以我很怕 小孩受到性侵或是什麼的 畢竟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於是我跟小孩爸的姐姐說 要他幫我帶小孩子出來 所以我帶了妹妹去麥當勞 也拍了腳傷與手上的黑青 我想問 像這樣是否可以帶小孩驗傷 爭取監護權呢?!
1.可以考慮聲請保護令並定子女暫時由你監護 2.向法院提出改定子女監護聲請 對方這樣明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的情事 況且對方有另組家庭的打算 應該是蠻有機會的
小弟 101-08-24 22:21

請問各位大大:

   在6月5日有位同事像我借了28500,我用(轉帳)到他戶口給他,他說在2個月後8月5日會還我,在7月5日時候有還1500,到8月5日時也是只還1500,我問他說為什麼只還3000(還剩25500),他一堆理由。後來我找他女友?,他女友說9月5日會幫她男友把錢一起還我,我找他女友說的時候,是用手機簡訊溝通,簡訊內容他女友有回說(9月5號會還錢)我有留著當證據 ,之後又再延至到9月5日,如果到時候9月5日又一堆理由而又沒還錢 ,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或者告他們詐欺可以成立嗎? 若進入開庭程序債權人如果沒本票,只有匯款紀錄請問債權人可以勝訴嗎?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不太會構成刑事詐欺 不過你要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未必不可 或許在程序中對方就願意和解 2.如果朝民事訴訟 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 以及你確實有支付金錢 這樣大概就足夠證明

小弟 101-08-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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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 101-08-22 14:30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如果有逃亡之虞 犯罪嫌疑重大 就可能收押 不過傷害只是很普通的案件 還是早點出面解決 早點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至於你說的機率如何 這問題應該一點意義都沒有
綺綺 101-08-22 12:36
我朋友犯了普通傷害案對方只有手破皮沒流血沒逢針~因為戶籍在戶政事務所所以地檢署傳票一直沒收到~之後被發佈通緝~我朋友在99年11月有自己去地檢署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投案~後來檢察官要他去弄一個戶口並且找出當天有跟他一起動手打人的人~然後當天裁定3萬交保~可是後來我朋友因為無法找到可遷入的戶口也無法找到當初一起打人的那些人加上那位承辦檢察官很兇說話很尖銳所以又沒去開庭~最近大家勸他要面對案件~不然一直通緝也不是辦法~請問我朋友如果現在又自動連絡書記官約時間去地檢署投案會被收押嗎?還是再交保?兩者機率合者較大??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9

你朋友涉及的是比較輕的罪,只要按時出庭並承諾會到庭不會逃避,檢察官應不至於羈押,但如果一直不出面處理,那是一定會羈押

被告前往投案後,檢察官會評估是否有羈押之必要,以決定是否羈押被告。由於普通傷害罪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除非被告繼續逃逸,原則上不會被羈押,基本上檢察官比較可能以具保的方式作處理,也就是會以提供一筆金錢來做會後續開庭的保證。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101、101條之1、101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鐵 101-06-10 19:08

想請問懂法律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於是檢察官就請我朋友先在外面等候 . 檢察官先跟房東談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我朋友說當天被警察抓到後 . 他就有問房東是否要和解 .

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所以請問這樣要和解的話  大約賠償多少才夠呢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小玫 101-05-20 13:16
我想問....
甲方在國中還沒畢業就生了孩子但不是在醫院生的.所以沒有戶口
當時甲方就把小孩給了乙方..乙方也知道小孩是沒戶口
乙方剛拿小孩的幾個月是有找甲方的父母問小孩何時要報戶口
甲方的母親跟乙方說是不是乙方能出這個錢去辦.乙方回答沒錢..
事後就在沒有乙方的消息了..小孩給了乙方的第二第三年再去找乙方找不到人
前幾年甲方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去辦..也請戶政事務所的去跟她乙方說事情的嚴重性..甲方還是等不到乙方的答案
直到最近甲方又再去找乙方好心跟他們說辦的時候乙方一定要有動產的還是存摺要有錢才比較好過戶.也問他們說是不是可以去辦戶口
乙方的答案是.很忙還沒有時間.一拖就是九年了
甲方想說去學校找老師感謝他..結果乙方跟老師說不要讓孩子和甲方一起
乙方也一直跟孩子說甲方會把她帶走..還說了一些有的沒的
甲方本來沒有想拿回孩子的想法.但甲方認為乙方這麼做太過份了
甲方是否還有權利拿回孩子..
  

甲方現在要帶小孩去做親子鑑定.但乙方養母不肯讓甲方帶去

甲方是認為好幾次跟乙方說要帶小孩去做鑑定戶口..

乙方就一直拖而一拖就是九年了.甲方認為自己帶去會比較快..

所以想問看看..甲方有權力自己帶去嗎..會不會違法

 

小玫 101-05-19 18:14

我想請問

甲方現在要帶小孩去做親子鑑定.但乙方養母不肯讓甲方帶去

甲方是認為好幾次跟乙方說要帶小孩去做鑑定戶口..

乙方就一直拖而一拖就是九年了.甲方認為自己帶去會比較快..

所以想問看看..甲方有權力自己帶去嗎..會不會違法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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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玫 101-05-20 09:40
我想問....
甲方在國中還沒畢業就生了孩子但不是在醫院生的.所以沒有戶口
當時甲方就把小孩給了乙方..乙方也知道小孩是沒戶口
乙方剛拿小孩的幾個月是有找甲方的父母問小孩何時要報戶口
甲方的母親跟乙方說是不是乙方能出這個錢去辦.乙方回答沒錢..
事後就在沒有乙方的消息了..小孩給了乙方的第二第三年再去找乙方找不到人
前幾年甲方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去辦..也請戶政事務所的去跟她乙方說事情的嚴重性..甲方還是等不到乙方的答案
直到最近甲方又再去找乙方好心跟他們說辦的時候乙方一定要有動產的還是存摺要有錢才比較好過戶.也問他們說是不是可以去辦戶口
乙方的答案是.很忙還沒有時間.一拖就是九年了
甲方想說去學校找老師感謝他..結果乙方跟老師說不要讓孩子和甲方一起
乙方也一直跟孩子說甲方會把她帶走..還說了一些有的沒的
甲方本來沒有想拿回孩子的想法.但甲方認為乙方這麼做太過份了
甲方是否還有權利拿回孩子..
  

甲方現在要帶小孩去做親子鑑定.但乙方養母不肯讓甲方帶去

甲方是認為好幾次跟乙方說要帶小孩去做鑑定戶口..

乙方就一直拖而一拖就是九年了.甲方認為自己帶去會比較快..

所以想問看看..甲方有權力自己帶去嗎..會不會違法

 

小玫 101-05-19 12:54

 

我想問....
甲方在國中還沒畢業就生了孩子但不是在醫院生的.所以沒有戶口
當時甲方就把小孩給了乙方..乙方也知道小孩是沒戶口
乙方剛拿小孩的幾個月是有找甲方的父母問小孩何時要報戶口
甲方的母親跟乙方說是不是乙方能出這個錢去辦.乙方回答沒錢..
事後就在沒有乙方的消息了..小孩給了乙方的第二第三年再去找乙方找不到人
前幾年甲方去詢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像這樣的事情要怎麼去辦..也請戶政事務所的去跟她乙方說事情的嚴重性..甲方還是等不到乙方的答案
直到最近甲方又再去找乙方好心跟他們說辦的時候乙方一定要有動產的還是存摺要有錢才比較好過戶.也問他們說是不是可以去辦戶口
乙方的答案是.很忙還沒有時間.一拖就是九年了
甲方想說去學校找老師感謝他..結果乙方跟老師說不要讓孩子和甲方一起
乙方也一直跟孩子說甲方會把她帶走..還說了一些有的沒的
甲方本來沒有想拿回孩子的想法.但甲方認為乙方這麼做太過份了
我想請問一下,甲方在法律上是否還有權利拿回孩子? 甲方要給小孩辦戶口應該要有哪些程序?
   請大家幫幫忙
回覆 小玫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可以考慮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至於判決確定後 戶政機關登記都不是問題

taizan 101-05-14 16:35

請教有關大陸祖業徵收拆遷權益事宜 
本人江西省鷹潭市夏埠鄉夏埠村人,1949年隨國民黨到台灣,1928年09月20日生,現居住台灣省。 
據本人現仍在江西省鷹潭市的弟弟告知,家父(已過世)名下的老房子(據本人弟弟與拆遷工作組丈量重新老房子的實際平米數有130平米,原夏埠鄉統一測量是117平米。)目前正在辦理拆遷,按照(信江新區整體搬遷村宅基地分配實施辦法:祖籍在本村的非農戶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安排宅基地),即:建築占地面積在60平米以上(指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的房屋)240平米以下的安置一棟標準宅基地。每棟標準宅基地優先享受一個面積約45平米的店面。 
家父過逝時本人雖在台灣,但是依據大陸法定繼承人範圍,我與弟弟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與弟弟應各有65平米的房產繼承權。 
故本人與弟弟應該享受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但是拆遷工作組以我弟弟在1993年簽了一份〔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最後變成了土地房產證,證上只有弟弟的名字為由,認定家父已將家產分給弟弟,我與弟弟二人早已分家,所以依據拆遷辦法就是拆一還一,只給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弟長期、多次的與夏埠村村民小組、夏埠鄉拆遷工作組交涉及為本人據理力爭,當初簽的只是〔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我們並無分家情事,但相關方面卻對本人應享有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權利不予承認。 
我現在已寄送一份陳情書給江西鷹潭的統戰部及海基會協助處理,以及辦了一份親屬關係公證書(台灣的戶口謄本上有我父母親的名字)到大陸,以備需要前往大陸辦理繼承權要用。 
另外,我也電話給當地的工作組承辦人,告知我的祖籍是在夏埠鄉非農戶人口,依據拆遷辦法是以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分配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況且在找到的房產證上,上面也註明(瓦屋夏埠街兩間),依據大陸繼承法我應分得一間房,且算是獨立產權,所以拆一還一,我也應有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該承辦人員要求我告知弟弟尋找公證單位重新辦理房屋丈量及將老房子(目前已無人居住)整理整理,並要求我儘速前往大陸處理,且會帶我去見他們的領導,協助我爭取我的權益(相信嗎?)。 
請教大律師,我後續還需要有怎樣的作為,才能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另外,我想叫我兒子全權代表我前去處理該事宜,所謂(全權授權書)應要寫上那些內容在處理該事件上才能夠完整。
謝謝!!  感恩!!

阿嘉 101-04-24 22:17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因之前經營生意失敗˙導致傾家蕩產一無所有˙居無定所˙戶口寄居在嬸婆家˙而我也沒有固定的住所˙房子賣掉之後˙戶籍一直沒有遷出˙也不知要遷到哪就一直沒有去辦理˙我跟父親戶口寄放在不同的地方˙而跟父親也居無定所˙四處打工過日子˙直到前天父親因開工程車去買工具˙因無攜帶安全帶被警察攔了下來˙警方要求我爸出示基本資料讓她們查詢˙父親一直無法提出偷跑走了˙後來警方因我父親逃跑扣留了我們的工程車˙說要我父親出面說明才可以把工程車牽回去˙本想說父親是因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高額罰金所以逃跑˙後來回到家我跟父親說明工程車被扣壓˙父親才坦承跟我說因之前做生意的時候有被告偽造文書˙法院一直傳喚因遲遲都無去導致被通緝˙當天我就馬上帶父親去台南地方法院報到˙法院那邊也判了我父親(限居)˙到了隔天我們也主動到交通隊說明一切˙警察資料一查查緝到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後來我問警方我們昨天已有到法院跟法官說明一切了˙法官也判決了(限居)˙為什麼我父親還是通緝犯呢˙警方電腦一查說妳們到法院說明的是偽造文書的部份˙不過你父親還有2起竊盜案件˙1起詐欺罪都被通緝中˙其中有一條竊盜已經被判決55天拘役˙那時我們整個都看傻了˙怎麼會多出這3起案件˙後來才知道身分被盜用了˙跟警方說明這一切˙警方也說目前電腦顯示是你父親的身分˙如果有什麼冤屈或什麼要說的話要去跟法官說˙就這樣我跟我父親配合警方做了筆錄˙再來被送到偵查隊˙偵查隊那邊說要先執行這55天的拘役˙再從偵查隊送到台南地檢署˙開了臨時法庭˙在開臨時法庭父親也跟法官表明了說這一切˙身分被盜用了˙法官也在庭上核對字跡˙法官自己看了也一直笑˙跟我父親說你可以上訴(翻案)˙不過現在這其中有一條竊盜案件已經是確定的˙已經判決了˙所以必須由你去執行這55天拘役˙後來法官判決55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5)另一起竊盜案(5萬元交保候傳)˙這兩起竊盜案結束後父親馬上被送往嘉義地檢署開另一起詐欺案件˙那是因為父親的哥哥說要買車子˙用了我父親的身分去買的˙父親的哥哥說會去繳不要擔心˙後來都沒有去繳被告上法院˙這一切所有的事情就通通落在我父親的頭上˙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台灣的司法以及法律˙在偵辦的過程沒先確認身分就可以開始偵辦˙也沒釐清案情就移送法院判決嗎?我父親本人從未到過警察機關做過筆錄˙也從未到過法院˙為什麼警察機關就認定我父親犯竊盜案件˙還可以移送法院審判讓真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讓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人來承受這一切呢˙為什麼警方不去調查真正犯罪的人˙沒有確認身分˙法院就這樣判決呢?

PS:現在詐欺案件已有要庭外和解(還會被判刑嗎?)

為造文書(現在被判限居等候開庭)

竊盜案件(法官說一件竊盜案件已判決55天~易科罰金或被關)=>以易科罰金

另一起竊盜案件(5萬交保~等候開庭)

我現在到底該怎辦呢~~天天為了父親的事情在擔心~在煩惱~都快要無心工作了~請求幫幫忙

clarka 101-04-07 16:55

請問本人原房產已法拍 但戶籍仍無遷出

租房在外 要如何將戶口遷入租屋的地方

因為很多信件還是寄到原戶籍 很麻煩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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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5 21:52
我的哥哥跟女朋友在民國96年生下了孩子 當時本來要報戶口&登記結婚戶政事務所時才發現那女生離婚未滿6個月 戶政事務所的人就說小孩不能跟我哥戶口 所以小孩 登記為他前夫 想請教拖到現在了 有什麼方法解決 可以讓小孩跟我哥姓 且我哥有意跟女生結婚...因為後面陸陸續續又生了兩個女兒  (女兒都跟媽媽姓)  可以請告訴我 那個大孩子的姓氏怎麼去更改?? 該去哪裡辦理解決這個問題呢? 還有事隔到現在 我哥會被女生前夫告通姦嗎? 被告會怎樣 謝謝

1.如果照你說的第一個子女應該受前夫婚生推定 所以只能從前夫或母親之姓 2.目前如果要從你哥哥姓氏必須經過合法收養程序始可 3.如果哥哥確實不知道大嫂有婚姻關係是不會構成通姦 再說應該也沒有通姦證據 因為第一名子女是在前段婚姻所受胎 受前段婚姻婚生推定 並非你大哥的子女

101-03-25 22:46
回覆 綾 的發言內容:
我的哥哥跟女朋友在民國96年生下了孩子 當時本來要

不能辦認領嗎? 因為現在小孩從他前夫的姓 那如果只是要很單純的從母姓 要去哪邊更改?

 必須有血緣關係才能認領~

小熙 101-03-12 06:19

請問申請法扶協助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資料說要全戶(含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全戶(含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但是 戶口名簿上只有我和我兒子的名字 而已,這樣算全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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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隆 101-02-06 18:57

問題是這樣的...

我老婆在還是我女朋友的時候,她跟前男友有生一個小孩,可是孩子在出生不久他們就分手了....

不過他們有去條協委員會簽一份文件(小孩在X歲之前須每個月付1萬元的生活費)

但是現在已經變成我老婆了( 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了,戶籍地址還未簽過男方家小孩未辦理領養),我也接受這個小孩了,不過我還沒辦理小孩認養
所以目前小孩戶口名簿上也是只有媽媽的名子而已。

現在孩子的親生爸爸目前在當兵(志願役 今年退伍),但是他卻不想付錢給小孩的生活費了...

原因:女方已經結婚了為什麼我還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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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就是這樣

所以我老婆打算告他,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程序是要如何執行??他以後都不付錢怎辦

林智群 (klaw) 101-02-06 22:06

在你辦理收養之前,小孩的生父必須負撫養義務,跟小孩媽媽跟別結婚無關,

可以由母親代理小孩向小孩生父提起請求給付撫養訴訟,

你們也可以請求這幾年你們代為撫養費用,對方應該要分擔一半,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旦你辦理收養,小孩跟生父就沒有法律上關係了,不需負撫養義務

隆隆 101-02-06 23:0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你辦理收養之前,小孩的生父必須負撫養義務,跟小孩媽媽跟別結婚無關,

可以由母 ... (恕刪)

 

小孩的生父目前還在服志願役,小孩之前的生活費他都有給....

 

可是他在去年的8月沒有給付,這幾天內有打電話給他,他說沒有錢可以給妹妹,所以八月份不給了!這樣可以跟他要回八月份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2-06 23:45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建議從去年八月到現在的撫養費都一併請求,

連同往後每個月的部分也要一併請求,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生父有沒有收入當然是一個考量點,

不過子女撫養義務並不會因為生父沒有收入就免除義務

隆隆 101-02-07 00: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提起訴訟的話,建議從去年八月到現在的撫養費都一併請求,

連同往後每個月的部 ... (恕刪)

可是他只有去年的八月份沒有給?~這樣要怎麼跟他要??

這個月目前還沒有給,所以我應該怎麼做???可以告他嗎???

他之前給妹妹的生活費一直都是?到我的郵局裡,所以八月份沒有?看就知道了,可以當證據去告他 嗎??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48

 可以只針對去年八月份的撫養費,

但建議連同往後的撫養費一併請求,

比較符合訴訟經濟

隆隆 101-02-07 2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可以只針對去年八月份的撫養費,

但建議連同往後的撫養費一併請求,< ... (恕刪)

但我姐有去家事法庭問,她說只能一個月一個月跟他要,不可以一次要,所以不可以要往後的????

我們之前有去調解委員會那裡寫條件,是他每個月都必須支付妹妹生活費一萬元,但他去年八月說他沒有錢,說等他過年年終再補給我,但過年的時候打給他,他說他沒有錢,而且他也不要再當兵了,所以我想他以後應該是故意不想付了,那我該怎麼做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8 14:42

 是這樣沒錯,因為你們簽訂契約時沒有約定一次沒有給就等於全部到期,

才有現在的問題

隆隆 101-02-08 18: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是這樣沒錯,因為你們簽訂契約時沒有約定一次沒有給就等於全部到期,

... (恕刪)

那他去年八月沒有給的,我要怎麼跟他要呢??????

網站管理員 100-12-25 09:30

由申請人本人(例外者可由代理人,但應備委託書,且須熟知案情)到現場申請及面談。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提供預約服務,請事先電話預約。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之戶籍謄本)
3.申請人或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4.申請人或全戶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向國稅局或當地稽徵所辦理)
5.如為低收入戶,可提出證明為低收入戶之資料。
6.有關案件之資料。
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電話:(02)66328282。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www.laf.org.tw <http://www.laf.org.tw>
(相關法條:法律扶助法第18條,參考網站: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之申辦須知)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JUDY 100-12-20 13:47

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感謝~                                                                              
人物:二舅媽(大陸人,但已拿到身分證)/ 二舅舅 /阿姨 / 大舅(居美國) / 我媽
                                                                               
事情是這樣的:                                                                             
外婆死後房子,留有士林與松山區(目前現居住,也是祖屋)兩房,

士林的房子所有權人是登記給我二舅,當初是希望二舅結婚後可以全家住在那,
松山的房子登記給我阿姨,                                                                             
但至今二舅全家(大陸妹+三個小孩)都是住在松山的房子, 士林房子空在那無人住,
阿姨想說二舅工作不穩定,又有三個小孩,已在松山那邊讀書(一國中一小五一小一)
於是把登記人改成四份,也就是有四個人有那松山房子所有權(阿姨/大舅/二舅/我媽)

現在狀況是,大陸妹一直跟我阿姨要錢要房,甚至還把大陸妹他媽也帶過來一起住

而且她吵架功力超級強,簡直不用呼吸就可以趴哩啪啦說一大堆,而且很會/愛說謊
阿姨有次就哭了,他說他後悔沒聽我外婆的話,不應該把房子分給我二舅, 吃他的用他的還被這樣嫌,沒天理阿~~~~~~
大陸妹一直精神強暴我阿姨跟我媽,吵說我媽跟我阿姨對他沒良心之類的話
                                                                                
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1)請問戶口名簿在我二舅那裡,他可以擅自把戶長改成他嗎?     

                                                                         
2)可以把房子所有權再改回去只有我阿姨一人擁有嗎?
                                                                               
3)平時我有偷拍照/錄音大陸妹跟他媽還有我二舅的談話,
(ex:估價松山房子現值,誰該住這誰不應該住這,以後阿姨死後那間房間是誰的....)
諸如此類等,我想問說如果要找/問這方面資料或法律人,該是哪一單位?(以後大概要上法院)

wu 100-12-05 23:45

請教律師.我女兒在未成年情況下與未成年男方產下一女,雙方無婚姻並末達成共識..如今事情己發生一年半雙方當事者均以成年,孩子戶口登記在男方家,男方(單親家庭)生活複雜到處結交異性尚在高中求學中無力扶養..最近因扶養問題想戶口轉至女方監護,男方家中有點黑道背景遲遲躲避不接電話

1.我是否可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

2.孩子生出至今都由女方全程照料扶養..男方只有四次探望,每月寄幾千元扶養生活費補償,可否告

監護權由女方監護等等。

謝謝那位律師能幫幫我們解決問題無力小市民。

 妳女兒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十六歲以後的話,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的問題。另外,如果你的女兒在未成年期間沒有因為和誘而使得你無法行使監督權,應該也不會構成和誘罪。

監護權方面,你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根據你的說法,小孩都是你們在扶養,且對方對於一些扶養的問題不理不睬,法院判定由你們單獨行使監護權的機會很高。

kevin 100-11-24 16:46

先敘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爸負債 目前跑路

我跟他的戶籍都在我親戚家

而最近我親戚告知我

希望我把戶籍遷走

原因是債主向法院申請查封...(什麼性質的查封我忘了)

親戚家的一些貴重物品都被查封

後來親戚有去法院提出購買證明

才將那些物品歸還我親戚

(以上這部分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因為我沒去求證只用電話聽到而已)

因為我親戚覺得可能是因為我爸的緣故

所以希望我們把戶籍遷走

---------

目前我個人的戶籍遷到朋友家寄居了(已年滿20以上)

而我爸的戶籍據親戚所說好像會遷到老家....

想問的是...

1)如果我親戚講的查封的事情屬實的話

  我很怕會造成我朋友的困擾...

2)我知道父債子不還的法律...

  但不清楚債主會不會事後找到我身上來...

因為債主有去親戚家對方一直詢問我的下落 而我親戚都說不知道

 因為我在外縣市求學自己有打工

 因為有納入勞基法所以我可以確定沒有被法院強制扣薪

3)目前遷戶籍過去朋友家 自立一戶 但是目前又產生出一個問題

因為朋友那讓我遷的房子有租給人 所以目前該屋的戶籍有三戶

朋友本身+租屋人+我 因為去戶政遷戶口時 戶政人員告知我

因為是第三戶所以會被歸類為列管第三戶 也就是說當有需要查戶口

第三戶會優先被查訪 另外就是我朋友當初有被國稅局查過 說租給他人

好像有被罰錢 所以不知道我遷過去以後會不會在被罰一次錢

---------

心裡話...雖然他是我老爸...但是他這一屁股債是他自己搞出來的

而且都沒有盡到扶養子女責任...搞得我們家還離婚...屢次搬家真的受夠了

誠心徵求好心的法律大大...可以幫幫我!!

您好:

1)帶給朋友困擾多少會有,但只要在權利外觀上,能夠表彰你朋友的財產與你無關,債權人不能無端去扣押您朋友的財產

2)在法律上父債子可以不還,但現實上子女很難脫身,債主可能會透過一些非法手段來索債,

只是您在外縣市求學打工,既然有納入勞基法,債權人還是可能會透過稅籍資料找到您有這份薪資而加以扣押。

3)您朋友當初被國稅局查過,說租給他人而被罰錢,是因為「租人被罰錢」?還是「租人有收入卻未報稅被罰錢」?您可以確認一下嗎?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2-23710651詢問,謝謝!

 

kevin 100-11-25 16:10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帶給朋友困擾多少會有,但只要在權利外觀上,能夠表彰你朋友的財產與你 ... (恕刪)

 謝謝 陳國瑞律師 的回覆

我朋友那邊的房子 應該是沒有問題了 我將戶籍寄居在他的戶內 而非自立一戶

所以沒有產生列管第三戶的問題

親戚說 好像是我父民國8X年時有開支票給友人 但無力負擔所以跳票了 友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事情已經過了好幾年 老實講我真的沒遇過被討債的 只有我跟父的戶籍在親戚那邊 他們才說有遇過

目前是比較擔心因為我戶籍寄居在朋友那裡 所以怕就此會被他們找到我人在那裡

但是我也都有在外頭工作 甚至有在外縣市公家機關上班過 而且都有納入勞基法

那他們怎麼好幾年都沒有找到我 我也是很納悶 

POOLTOVN 100-11-24 12:14

昨日,前往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民享辦事處。
幫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
可是,戶政人員卻不讓我報戶口
他說的原因是,我跟我太太結婚未滿180天就產子。(我太太是外配,不是本國籍)
說是民法規定,要求我必須要提出我太太跟我結婚之前的單身證明,
證明他跟我結婚之前是未婚狀態。在這我很那悶...
那悶的是
1︰我跟我太太雙方都必須要有單身證明,才能結婚。(而且經過重重關卡認證)
   中華民國是不能重婚的

2︰我跟我太太在國外(越南)已經完成結婚手續,並且已經回到完成結婚登記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寫得很清楚。

3︰所有辦結婚的資料附件都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
   (戶政系統無法連線過去嗎?不能打通電話確認嗎?)

4︰既然我跟我太太已經完成結婚那不就=證明我太太跟我結婚前是單身的?
   為何現在還要回頭跟我索取當時結婚的資料。那如是這樣那結婚不就=沒用?
   在戶政所,戶政員有拿出結婚證書來,我跟戶政員說有結婚證書在
   那你跟我要結婚之前的資料幹嘛?
   (戶政員跟我說是民法規定,我不是學法律,我也不懂)

5︰我老婆來台之前,必須要做體檢,而體檢當時已有懷孕,而我也知道我老婆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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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得知如下,查到了下面這條規章

七、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作業準則
7-1出生登記
廿四、有關國人與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其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
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其申辦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之單身證明文件
辦理。【內政部93年9月3日台內戶字第0930009835號函】

都已經跟我結婚了如何在申請單身證明?
既然已經跟我結婚是事實,結婚證書也發了,不就足以證明跟我結婚之前是單身的?
不知道有大大有解決辦法嗎?

然到要我再飛一趟越南,去辦事處提取我當時的文件嗎,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3:01

一、被告經准予具保或責付者,由書記官當庭交付「保證書」或「責付證
書」或由被告之親友逕向法警室或服務處(含服務台、服務中心或訴
訟輔導處)取用。

二、被告接受前項書類後,依照下列方法辦理具保責付手續
(一)自行辦理或交付同來之親友代為辦理。
(二)用電話、寫信或其他方法通知親友到法警室辦理。
(三)不能依前(一)、(二)款辦理者,由法警帶同外出覓保。
(四)不能於當日辦妥具保責付手續者,可憑「具保責付處理記錄單」
於次日繼續辦理。
(五)被告或其親友對於填寫書類不甚明瞭時,由法警或服務處隨時指
導其填寫方法或代為填寫。

三、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
繳納之事由。並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保證書。
(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三)繳驗國民身分證
(四)提出財產證明文件。

四、被告或具保人可依指定之保證金額繳納現金或有價證券(依時價計算
)免具保證書。

五、受責付人以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即被告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
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其選任辯護人、委任
理人,或居住該管區域內被告之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或有聲譽
信用之人,而對被告具有約束力影響力者為適當。

六、受責付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填寫責付證書,並蓋章簽名或按指印。

七、辦妥上開具保責付手續後,將保證書或責付證書交由法警室轉呈法官
核辦。法官認為必要時,得命具保人提出戶口名簿、財產證明文件或
動產所有權狀。

八、於具保人辦妥保證(即書面保證或繳納保證金),或受責付人辦妥責
手續後,應即將被告釋放。

九、各員警辦理具保責付手續及查保對保等不收任何費用

十、辦理少年責付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具保責付手續,準用
上述各該規定。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Milu 100-11-16 23:39

因為我先生為大陸人士,身分比較敏感,所以..在整理資料時
台南地方法院一樓協助辦理的先生即告訴我
採用個人收養會比較簡單,而我先生則需出具一份同意我收養小孩的同意書
這樣到時後開庭時,只需我個人出庭即可
先生不用出面,我好高興他的指點,於是..我依序辦理
哪知案件到了書記官那裡,他堅稱...無此法條(真是愚蠢到極點)請參照民法1074條
還說夫妻必須共同收養才行,所以..我先生必須補填共同收養之文件
這樣一來...當然開庭時我先生也一同出庭了

更扯的事來了,因為共同收養的關係
我們裁定收養沒有通過,原因是:根據大陸法規定,收養人必須年滿30歲!!
(我先生比我小14歲,今年26歲)
我真的無語了,我們是在大陸嗎?台灣已經回歸中國了嗎?我甚至懷疑,這個法官是不是對岸派來搞破壞的??
我之前要收養的時候,我也跟海基會,海協會甚至是大陸的戶政確認過
他們都說以小孩的戶籍為依據,既不入大陸的戶口,那就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為何??用根據大陸法來退我的件呢??

我想問的是,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所以..希望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能夠盡快幫忙指點迷津,謝謝你們了..

 法院是根據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依照收養的當事人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法院在這一點上並沒有錯誤。

你們可以等過個四年,等妳先生滿三十歲後再收養。或者,你們先離婚,你可以單獨收養,然後你們再結婚,等妳先生滿三十歲時,再收養你的小孩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9

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分,聲請手續如下:

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依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被認領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認領人之生母)之次序,將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等,填入請求人欄中。 「請求公證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填寫「當事人間因認領子女,請求公證。」 其餘各欄無須填寫,最後由請求人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請求書寫好後,交由公證人辦理。 認領人及被認領人之生母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印章,親自到場,另須帶被認領人與生母之戶籍謄本一份,子女尚未報戶口者,帶出生證明書一份。被認領人年滿七歲者,亦應親自到場。 公證處所有印好的認領書,當事人無須自備。 公證費用新台幣1,000元。 此類事件在公證處所之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除出生證明書視情形需加以查對外, 均可即時作成公證書,交付與請求人。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08

1. 被告經准予具保或責付者,由書記官當庭交付「保證書」或「責付證書」或由被告之親友逕向法警室洽辦。 
2. 被告接受前項書類後,依照下列方法辦理具保責付手續: 
o 自行辦理或交付同來之親友代為辦理。 
o 用電話、寫信或其他方法通知親友到法警室辦理。 
o 不能於當日辦妥具保責付手續者,可憑「具保責付處理記錄單」於次日繼續辦理。 
o 被告或其親友對於填寫書類不甚明瞭時,由法警或服務處隨時指導其填寫方法或代為填寫。 
3. 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並辦理下列手續: 
o 填寫保證書。 
o 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o 繳驗國民身分證。 
o 提出財產證明文件。 
4. 被告或具保人可依指定之保證金額繳納現金或有價證券(依時價計算)免具保證書。 
5. 受責付人以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即被告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其選任辯護人、委任代理人,或居住該管區域內被告之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或有聲譽信用之人,而對被告具有約束力影響力者為適當。 
6. 受責付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填寫責付證書,並蓋章簽名或按指印。 
7. 辦妥上開具保責付手續後,將保證書或責付證書交由法警室轉呈法官核辦。法官認為必要時,得命具保人提出戶口名簿、財產證明文件或動產所有權狀。 
8. 於具保人辦妥保證(即書面保證或繳納保證金),或受責付人辦妥責付手續後,應即將被告釋放。 
9. 法警辦理具保責付手續及查保對保等不收任何費用。 
10. 辦理少年責付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具保責付手續,準用上述各該規定。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33

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分,聲請手續如下: 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包括新臺幣(下同)2元。 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依認領人(被認領人之生父)、被認領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認領人之生母)之次序,將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等,填入請求人欄中。 「請求公證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填寫「當事人間因認領子女,請求公證。」 其餘各欄無須填寫,最後由請求人簽名蓋章,並寫明年月日。 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分由公證人辦理。 認領人及被認領人之生母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和印章,親自到場,另須帶被認領人與生母之戶籍謄本1份,子女尚未報戶口者,帶出生證明書1份。被認領人年滿7歲者,亦應親自到場。 公證處有印好的認領書,當事人無須自備。 公證費用1,000元。 此類事件在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除出生證明書視情形需加以查對外,均可即時作成公證書,交付與請求人。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9:30

管轄的法院: 原受理提存事件的法院。 領取之原因: 依提存通知書。 依執行法院執行命令。 債權讓與。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填寫領取提存物請求書一式2份,由聲請人簽名蓋章。 原「提存通知書」。但提存通知書未經合法送達或以公示送達方式且未經受取權人領取者,毋庸提出。 領取提存物之人,如應為對待給付時,應提出提存人之受領證書、裁判書、公證書或其他證明已經給付或免除其給付或已提出相當擔保之文件。聲請人領取提存物應具備其他要件時,應提出要件已具備之證明文件。 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經核對後留存其正背面影本各1份) 及印章。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聲請人現住址與提存通知書所載住址不符時,應提出載有遷徙情形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請原提存人更正之。 如委任代理人領取,應提出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附具委任書,載明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同條第2項之特別代理權。委任人在國外者,應提出3個月內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人在大陸地區者,應提出3個月內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 聲請委任代理人領取提存物,前項委任書並應附具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印文真正之文件。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逾100萬元者,其委任行為或委任書並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但提存物之其金額或價額在3萬元以下者,如證明為委任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二親等之兄弟姊妹時,毋庸提出上開證明文件。 由提存物受取權人之繼承聲請領取者,應提出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及其他足以證明其為合法繼承人之文件。 領取手續聲請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提正、背面影本2份附卷) 及印章 (領取聲請書上所用之同一印章),領取前項「代存單」或「寄存證」,並在其上簽名、蓋章,持向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或指定保管提存物之處所具領。 聲請領取提存物的期限: 債權人 (受取權人) 關於提存物之權利,自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DORIS 100-10-21 17:23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目前雙方也正在打離婚官司,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這對於離婚訴訟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問題?
你的朋友尚未離婚小孩應該還是共同監護,所以戶政事務所應該會要求共同監護人的簽名同意。 遷戶籍與離婚訴訟是否會勝訴應該沒有太大的關係。
DORIS 100-10-21 13:59
律師您好: 有位女姓友人,最近生小孩,但因為她與先生已分居半年,而且雙方也打算離婚,如果她想將這名小孩戶口報在她自己娘家爸媽或朋友的戶籍裏,可以不經過這位先生的同意,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小孩戶口登記嗎?需要出示哪些相關證明文件才能辦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1 13:59
只要持小孩的出生證明、欲申報入籍處之戶口名簿、父或母的身分證、印章,並向戶政人員表明分居中,即可辦理戶籍登記。但須注意在小孩出生後三十日內辦理,以免受罰。
小倩 100-10-03 17:48
我們家出現一些狀況!!
我爸媽是殘障人士也不會處理!!!
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來幫幫我們家~~

我奶奶本來身體就不是很好
之後被我大姑姑接走去別的地方住
不到兩年就過世了

重點是
之前大姑姑把我奶奶的房子給賣掉
也有寫契約說賣掉的錢都要放在我奶奶的戶口
結果我大姑姑沒有照做
卻把錢放到大姑姑自己的戶口
說要給大家的錢也是從他戶口裡給我們的
更扯的是大姑姑他連贈與稅也沒繳

如今現在我奶奶上個月過世
搬到大姑姑家才一年半
才剛處理完喪禮又冒出一個遺產?
國稅局說只要我們把遺產?繳出來
但是當時是我大姑姑沒有先去繳贈與?才導致這種事情
所以我想問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幫我們家嗎???
我爸媽是殘障人士,我跟我哥哥現在還在就學
已經快忙的不可開交!!!
希望好心人士可以幫幫我們!!!
阿首 100-07-26 17:21

您好,我是一名來自澳門的僑生,在今年的四月份我被人騙錢了,騙案手法是一名自稱是網拍賣家的人打電話給我,說我的轉帳出現問題,每月會自動在我戶口扣錢,所以到附近的ATM操作取消,結果我把接近三萬塊轉出了,後來我就報案了,現在已經找到那個人頭戶,他要求跟我和調,但是由於我還沒有滿二十歲,而且我是僑生,所以區公所要我提交兩份文件,一份是證明我父母跟我的關係的文件,另外一份是我父母委託一位台灣人陪我調解委任書,但是我父母實在是沒空去辦理這些文件,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取消調解嗎?如果我取消調解就會代表我放棄了追究的權利嗎?我明年三月份就滿二十歲了,我可以現在先保留追究的權利,待明年我滿二十歲之後再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從民事起訴取回我的錢嗎?如果要從民事起訴的話我需要支出哪些費用呢?謝謝回答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你可以暫時不和對方達成和解,或者撤回調解聲請撤回調解聲請或沒有達成和解方案,只要不要拖到時效消滅,你的請求權並不受到影響,因此你可以等到明年你成年後再聲請調解

觀察你的描述,你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並提起告訴,告訴人只要有意思能力應該就可以提告訴,且詐欺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已提起告訴,警察及檢察官會主動處理本案。

joy 97-07-25 11:18

如果妻提出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其夫會不會被法院告知,因小孩目前未報戶口又生病住院中,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讓親身父親辦認領,而不被妻的先生知道,夫與妻的戶口不在一起,妻可不可不留戶籍地給法院,只留連絡的到的地址給法院,或者親身父親可否只憑DNA證明向戶籍單位辦認領?感激回覆
因怕夫知道會對妻及小孩生父提起通姦告訴,真的深怕夫得知會有更大的暴力衝突,所以是否有律師可協助解決,救救一個快崩潰的母親

蔡明哲 (阿哲) 101-06-20 00:42

 建議如果經濟狀況不佳,但有律師協助之必要,建議就近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蔡明哲 (阿哲) 101-06-20 00:43

 建議如過經濟狀況不佳,但有律師協助之必要,建議就近向各地的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故鄉 96-07-10 10:5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終止收養關係後,如何改姓?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的情形是當初我 是未婚生子,所以去戶政報戶時是報(生父領養),但因後來他一直不去工作,所以我們也沒結婚,之後我帶兩個小朋友離開了。至今已經5-6年了,他知到我們 在住哪卻從沒拿過小朋友的教育費給我,我想把小孩改為我的姓,但戶政說必須有生父簽同意書到法院才行。我找過生父了,他頭先都說好,卻裝笑好幾次,後來被 我煩到不行時,才說有人幫我養大小孩,何樂而不為,我該怎麼辦(註一)?

【解析】

按「養父母對養子女有下列之行為,養 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 有第三十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二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 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 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6條、第48條第1項定 有明文,是養父母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註二)、第36條第1項(註三)各款行為、或違反第26條(註四) 第2項或第28條(註五)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者,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本案,題意所提若為事實,則養父之行為,應屬「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者,身為其最 近尊親之母親,當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至於此時,該兒童或少年,如何改姓?依姓名條例第6條(註六)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註七)之 規定,終止收養者,得申請改姓,且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是本案中的母親,得於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後,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註八)、第5條(註九)第2款之規定,填具申請書,檢附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 所申請核定。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4月18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未婚子女改姓?
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遺棄。二 身心虐待。三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四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五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六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八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九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一○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一一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 路或其他物品。一二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一三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一四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參照。
註三: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第36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參照。另有無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情事之認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03月29日95 年度訴字第02760號判決可資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 吸菸、飲酒、嚼檳榔。二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 其他物品。四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供應 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參照。
註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 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 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參照。
註六:姓名條例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 被認領者。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參照。
註七:姓名條例第10條:「依前四條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以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參照。
註八: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 (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參照。
註 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改姓之證明文件如下: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為認領之證明文件。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 請者,為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或終止收養之證明文件。三、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者,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四、依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申請者,為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光復初次設籍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五、其他依法改姓之證明文件。」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1.整理中:
(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專篇)
(2)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愛是要天天說出來的,所以大家來說情話吧
今天我與妳同行,明日我與妳相隨;
他日以及爾後的日子裹,我與妳同在;
不論風如何吹,我愛妳的誓言,妳都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