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放在國道發生車禍 我方從後面追撞對方的車 ,當下有問對方是否有受傷 對方聲稱無傷, 初判表上面 也寫無人傷亡 ,但是對方事後到警察局增列第四當事人輕傷,受傷處為腳踝及腰部挫傷 請問 做筆錄的時候對方的車說是在靜止狀態下被我方撞到的,所以我方認為受傷部位應該是腦部及頸椎部分,對方所說的傷勢應該是對方在踩煞車的時候自己所受的傷( 副駕駛座) 非我方從後面撞擊所產生的傷勢,請問這樣我方還有過失傷害的責任嗎? 對方已提告,請問我方有辯搏的重點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受的傷與該次車禍事故無關,則我方不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2、不過必須釐清車禍事故的狀況,包含雙方撞擊的力道等,還必須有證據提出,供法院參酌。
3、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