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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

  •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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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1 17:29 
  • 文章人氣:520
  • 個人積分:8
  • 請問我放在國道發生車禍 我方從後面追撞對方的車 ,當下有問對方是否有受傷 對方聲稱無傷, 初判表上面 也寫無人傷亡 ,但是對方事後到警察局增列第四當事人輕傷,受傷處為腳踝及腰部挫傷 請問 做筆錄的時候對方的車說是在靜止狀態下被我方撞到的,所以我方認為受傷部位應該是腦部頸椎部分,對方所說的傷勢應該是對方在踩煞車的時候自己所受的傷( 副駕駛座) 非我方從後面撞擊所產生的傷勢,請問這樣我方還有過失傷害責任嗎? 對方已提告,請問我方有辯搏的重點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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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1 17:5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受的傷與該次車禍事故無關,則我方不會有過失傷害責任

    2、不過必須釐清車禍事故的狀況,包含雙方撞擊的力道等,還必須有證據提出,供法院參酌。

    3、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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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1 22:5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