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只單憑大哭這一點恐怕很難改定監護權
要看看有無其他更有力的證據
但如果真的很想爭取回來
可以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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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先釐清一點
你們雙方是否為共同監護
其次
如果你主張是要能夠固定看小孩且帶回家
建議你要快點提出訴訟
把探視方式固定
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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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和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及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及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跟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及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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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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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曾經吵架 原因 岳父要叫她(老婆)搬出去 一開始 我們要結婚時 岳父曾經說過ㄊㄚ,們家要先空出一個房間給我們兩夫妻住,但是結完婚 ,岳父就叫我們搬出去 不然就是搬到我爸爸那邊去住,可是我不想也不要,我老婆就一直想要搬出去,而我們兩夫妻就這樣吵架,我是沒有存款 但是結婚時男方家人有包紅包說要給孩子的奶粉錢,都在岳母那邊,管死死的 死都不給我們用,我老婆一直跟我吵 我就想說話 帶我老婆去辦證件 把錢領出來,作為租房之正當使用,但是事後 女方家屬發現 卻跑到我的家人那邊 說我跟我老婆把錢領走 小孩不顧 所以 現在送社會局 但是 事實不是這樣 孩子現在在社會局 我該怎麼辦,我跟老婆商量過 我們離婚 她簽字放棄監護權,孩子這樣我帶的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夫有對小孩不利之行為,應加以錄音錄影,請求法院限制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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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對前女友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配偶單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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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收養方向去走,如此才能給該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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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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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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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先生單純因為個性不合要離婚,先生並沒有不良的惡習也有穩定的收入。只是監護權的大方向是子幼從母以及對孩子生活作息和環境做最小變動的原則。我是從孩子出生到現在都親自帶的全職媽媽,我雖沒有工作,但娘家人有足夠的錢可以養我和小孩,所以應該是可以拿到監護權。但孩子的爸爸說,他也要監護權,不然共同監護也好。請問我有沒有甚麼辦法拿到單獨監護權?而不要讓孩子的爸爸共同監護。否則以後光開戶,申請護照,亦或學籍,都要對方認同。就是意見不合才分開,還要為這些瑣事被綁一塊,就失去離婚的意義。
另外,如果我得到監護權,有沒有法律的途徑可以約束孩子的爸爸不可以帶孩子出國?或是孩子幾歲以下不可以過夜?需要舉證婆家環境很差或其他方法?還是沒有任何辦法?只能跟他用溝通的方式?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你的狀況來說爭取到監護權機會很大
且法院一般來說除非雙方很好溝通
否則應該會給予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你就可以控制護照
自然就無法出國
至於探視這是可以分階段的
這都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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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弟他們非常無情~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更別說能讓我媽看到她的孫女~我從來也沒看過這樣誇張的家人~孩子再給我媽帶的時候~我弟他們就很少回來看小孩~而這次是強行帶走~不管孩子有沒有哭都非常殘忍得抱走~隔天丟到幼稚園裡讓他哭~怎會有寧願讓自己的小孩在一個陌生的環境~和面對陌生的爸媽~真的很可憐~我跟我弟說等孩子稍為大一點~比較不會認生~在帶去身邊~會比較好~但是我說甚麼都沒用~我也不知道我弟他們在想甚麼~目前的狀況就跟我們如同斷絕關係一樣~這種情形~能怎辦~我媽這麼辛苦帶大我弟~只要求一個孫~都做不到~這甚麼道理~請問我該如何跟我弟要撫養費~因為他都不理會我們家任何一個人~包括他的爸媽~請問是否有辦法呢~?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訴請離婚的理由可能不夠堅實,您應好好再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請問滿18歲後 是否可以搬出去自己住?因為長期跟家人相處並不融洽,且家人(父親)動手打過該孩子。
2.滿20之後 若搬出去 是否可以完全與親權 或者是 監護權的父母 完全不來往?(知道父母會擔心 但是因為太多糾紛 父母有自己的立場 但是溝通了5年以上 都沒有一個結果)
3.關於和誘罪 請問 要構成的方式中的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成立要件,依某年上第 1509 號:
刑法之略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
若 是由對方孩子自己不願意接受父母管教 自己家庭的糾紛 而自己去不與其家人相處 例:早上出門沒給家人看到 (目前平日是上課 下課去某咖啡連鎖店看書 於9:30之前回到家)請問 該當事人是否有和誘之罪嫌?
4.但和誘罪要成立,則構成要件存續的時間要夠長,若他只帶走一天,隔天又帶回來,如此反覆,您拿他沒法子,畢竟腿長在您孩子身上,這表示您管教無力,而非全然對方的錯。
以上第4點 請問律師對於此段言語 是否會判斷為 和誘之罪嫌?
5.父母對子女有居所指定權。我國民法上規定﹕未成年子女以其父之
住所為住所,但父母亦得斟酌情況,命其居住親屬家、學校、或商
店等,以免子女流離失所。
對於18歲之後 在此網站有看到說 並沒有義務要與父母同住 但 對於未成年來說 民法是18歲 若是如此 為何 又要說可以自行搬出去住?
付上網址: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4956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還是必須讓父親行使探視權,但可提起訴訟向父親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惡意阻止父親行使探視權,可能構成刑事略誘犯罪及改定監護權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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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當事人為外配,婚後育有二子,後因夫親感情不睦,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夫有長子單獨監護權,次子則為夫妻共同監護。幾年後,前夫向法院提出次子單獨監護及對當事人要求二子之扶養費,因當事人外配不諳我國法令未予出庭。故而前夫取得次子單獨監護權及當事人需每月給付1萬餘元給子女之扶養費至成年。
離婚後當事人仍會返家探視小孩,生病時亦會在醫院照護。對於扶養費原不知必須給付,經法院強制執行一次後,當事人已於每月匯款至次子金融戶頭。由於當事人未具我國國籍,亦無子女監護權,移民署要求當事人需向原母國申請恢復國籍才給予核發居留證。
在此請問律師的是,因當事人一旦恢復國籍後,需立即離境無法在我國探視、照顧小孩,且前夫家庭收入頗低,前夫尚有意申請低收入戶,由於前夫既要錢卻不要外配留在台灣,故而若當事人能取得子女共同監護權,一則母親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小孩,且扶養費按月給付,對家庭來說也是一項資助,因此想請教律師當事人如申請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是否有勝算的把握。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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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哥哥患有精神疾病(1985年生),且有長期服用藥物與領有身障手冊!
現居家中,同一個屋簷下!
事發:
我在上大號時,因他急於使用廁所洗澡!!
而拿銅板將 " 我的廁所門打開 "!!! 並做勢要進來!!!
這件事讓我備感不舒服!!!
我想問,如果往後若一再發生這樣的事件!!
我能行使怎樣的權力自我保護!!!
(因為很難講,以後我洗澡時,會不會也無故的衝進來,或偷開我的門。)
過往紀錄:
曾經也因幾度的開我房門而深受驚嚇!!
更一度在夜深人靜時開我房門,問我姊:"你有沒有被幹過"!!!
(當時我與我姊同為一個房間!!)
故,現在已養成習慣鎖房門睡覺!!
[但! 廁所不同!! 是銅板就可以打開的那種!!! ]
故,若有再次如此行為,我該怎麼做?
需要舉證嗎?
可以告嗎? (但監護權是媽媽的樣子!!)
效果如何?
這類侵犯行為,我的行使權有哪些? [有針對被患有疾病人士侵犯隱私所能行使之權利嗎?]
謝謝!

與丈夫結婚近4年,目前育有一子,婚後太多生活方式無交集,導致彼此關係越來越不好,雖然丈夫無不良前科,但再幾年的生活下來對於丈夫每次脾氣衝動說出來的話語傷到心涼,丈夫再衝動下會提起離婚、希望我出門的自眼,甚至也會提起不準帶走小孩,幾次之後心灰意冷,想帶著小孩離開那個家庭,但在想離開家庭的時候丈夫又希望我能回頭,我不願繼續那種生活,
因為害怕,現在很害怕見到丈夫,雖然丈夫無身體上的傷害,但言語上的傷害已經讓我傷痕累累,徹底死心。
目前小孩跟我回娘家,我很想離婚也很想要爭得小孩的監護權,但經濟方面我與丈夫的相差太多,雖然我也有在工作,但丈夫的收入比我高太多,很怕爭取不到小孩。
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走上官司這條路,但假如真的走上了,我有辦法能爭取的到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即使尚未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亦得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可能需要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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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即使尚未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亦得提起訴訟請求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另關於離婚之部分,可能需要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方有機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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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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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老實說這條你根本不需要理會
如果對方真的不讓你看孩子
提出訴訟法院也會判決讓你看孩子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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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爭議,可先協議離婚,監護權之部分,不建議共同監護,您可嘗試爭取單獨監護,對您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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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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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有監護權,已取得台灣國籍)因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定居讀書,我對她提出假處分及監護權轉移,我有向法院提供與前妻的LINE通聯記錄,其中數篇可證明她意圖去大陸,但在開第一次庭時,前妻一概否認!這位法官也不看我提供的資料,只一味叫我與前妻協調,安排我今後的探視時間即可,但我向這位法官答辯如果今後我前妻回大陸我是無法以台灣司法要回我兒子,這位法官居然還說我前妻回大陸探視親人是正常她會回來的,因為台灣比較好!我根本無法接受這種天真的看法想要法官看一下通聯資料,居然被他訓斥,我後來也妥協說可改共同監護,孩子依然可讓前妻照顧,但出國要經我同意,前妻斷然拒絕,可能她有感覺法官比較支持她,接下來法院會安排志工探視,但今天的開庭讓我感覺不妙,面對這種法官萬一我敗訴,我要如何不讓我小孩去大陸及如何上訴,以保障我做父親的親權與探視權,拜託各位律師指教一下!(我有信用不良紀錄,所以無法提供財力證明,但長期以來我家人私下有匯款給我前妻單據,並且我曾與前妻有擬定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小孩不能去大陸定居,否則監護權歸我)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您好
以你狀況而言
只需留下證據及記錄
是對方先行離家的
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你可以搬回娘家住
但以你這狀況建議你還是要處理一下較妥當
趁對方比較想離婚的狀況下
多談一點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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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搬回娘家,並拒絕離婚,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三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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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如何談條件以及是否全部一起答應
這是要配合你的訴訟策略
因為現在是對方要求離婚
你的籌碼反而比較多
所以未必要這樣快就展現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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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就沒有爭議的部分,先行調解離婚,可以先解決離婚問題,再繼續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的問題,但是其實可以考慮綁在一起談,作為談判的籌碼,對方也有可能主張要綁在一起談,若不知如何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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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就沒有爭議的部分,先行調解離婚,可以先解決離婚問題,再繼續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的問題,但是其實可以考慮綁在一起談,作為談判的籌碼,對方也有可能主張要綁在一起談,若不知如何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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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明書沒有效,還不如將先生名下之財產先過戶之您名下,比較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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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應先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監護權人,可直接南下將小朋友帶回,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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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的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的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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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總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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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訴請離婚必須符合民法1052條的要件,才能判准。您所敘述的事實過少,建議整理清楚事實,再做討論。另外小孩子如果都是由您及娘家人照顧,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確實必較高,一般來說法院不太會讓孩子改變現在的環境。歡迎來電討論。
附上民法1052條給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在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男方代墊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男方請求返還;這部分建議追加於訴訟中。 一審判決若判由您這方勝訴,可以考慮聲請假執行(但在一審訴之聲明必須補上這一段、另也注意假執行要提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如此則可確保在一審判決後能取得一部分的請求金額;另外若法院准為假執行後,對方有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到時候也可以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求償的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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