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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共款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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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19:29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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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台端既擔任公司業務之職,則所犯當屬業務侵占罪,刑期較普通侵占罪略重。

    二、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336條)。

    三、台中、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彰化、南投,竭誠為您服務。

    四、如有疑問,歡迎請來電,04_2211_7000,或0911_368_561,diamond6363@yahoo.com.tw,公理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二、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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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0:34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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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 觸犯此刑章罰則甚重,若需本所刑事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地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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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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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業務侵占罪,若能與公司和解,則可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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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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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您切勿輕忽此事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案件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案情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我強烈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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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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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業務侵占罪輕視有期徒刑六個月,沒有和解的話,多半判刑超過六個月,通常也不會給緩刑,如此一來就必須入監服刑,建議盡量尋求和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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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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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構成業務侵占,若公司目前尚未提告,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地檢署辦理自首,若公司已提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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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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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如果事證明確的話,建議還是與公司達成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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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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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按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侵占業務上持有物罪,以基於業務
        上之關係而持有他人之物實行侵占為要件。所稱業務係指吾
        人於社會生活中所繼續經營之事務,倘僅偶一從事者,即不
        得謂為業務,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3911號判決意旨可資
        參照;又按業務侵占罪之成立,以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
        物前提,必行為人先合法持有他人之物,而於持有狀態繼續
        中,擅自處分,或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之行
        為,始克相當,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意旨可資
        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趙友貿 (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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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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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貨款是您業務上持有的嗎?若是則可能構成業務侵占。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爭取有利答辯方向,以上如有疑問都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扶助律師(基隆、台北、士林、板橋、桃園分會)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
    (負責由法院囑託在桃園市各區進行監護權、親權及收、出養之訪視,與性侵害防治服務及家庭關懷服務等)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705-7238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ymcwei
    事務所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一路237號5樓之1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