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裁判離婚? 包括請律師加整場訴訟到結束,大約多少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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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0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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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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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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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0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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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F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不治之惡疾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以上回覆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手機LINE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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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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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您所述及情形,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離婚原因,因此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小孩若皆未成年的話,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酌定監護權的話,也有較大的機率判給您。
- 以證據來說,可考慮私下錄音蒐證,另外,小孩或是有聽聞的鄰居或其他親屬皆可作為證人。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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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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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您所述的言語及精神暴力為何,並需有人可以證明對方有此行為,當然小孩也可以出庭當證人,至於律師建議以您所在縣市就近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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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0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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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不要輕忽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案件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我強烈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建議您可以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甚至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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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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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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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多蒐集錄音證據,並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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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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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你好
費用可能要私下問
而且這涉及你的訴訟複雜跟難度
還有地點跟要請求的內容都會影響
至於證據要知道你要訴求的內容跟詢問過你
才會知道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但你說的狀況
大致上不脫錄音或LINE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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