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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糾紛是否可告詐欺呢?

  • 捲毛美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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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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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好: 我於104年5月初和建商(友人)簽約購買不動產,該不動產結構體完成,起造人為建商,土地所有權人為第三人,辨理簽約的代書為建商委任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為建商簽名用印,但土地所有權人為代書代為用印的,但簽約時基於信任代書未先調土地謄本檢查,代書又未告知土地於10天前已被設定普通抵押權(設定金額超過土地市價)及預告登記(同一位代書辨理的),之後我發現土地被設普通抵押權及預告登記即向建商反應,建商之後同意先將起造人變更為我,至今年建物完成保存登記取得權狀,但土地的普通抵押權及預告登記建商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法塗銷,請問請否可告建商、代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詐欺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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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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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見得告得成詐欺,要看該抵押權當初設定之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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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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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設定抵押權是屬於重要買賣資訊,對方可能有詐欺問題,民事上也可以要求解除或減少價金。

     

     

    --------------------
    王上仁律師事務所:0911-101-770(LINE同)、shangj.wang@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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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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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原則上簽訂買賣契約中對於房屋是否涉及抵押的事實應予以明確,賣方有義務主動告知買方,並且將房屋是否設定抵押的事實明確在買賣契約中,如果對方刻意隱瞞,確實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否涉及刑事詐欺,端看對方當初隱瞞是否有刻意用不正的手段,且隱瞞該訊息的原因,以及對於您是否由損害發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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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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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後,盡速委任律師協助具狀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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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3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6-04-2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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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後,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之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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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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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建議您先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

    刑事詐欺有其要件:

     按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判例明示,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係:(一)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二)實施詐欺行為、(三)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四)而其結果為財產上之處分,受其損害、(五)若取得之財物,不由於被害者交付之決意,不得認為本罪之完成。又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此有最高法院46台上字第260號判例意旨可供參照。再者,債務人於債之關係成立後,如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在一般社會經驗上,其可能之原因甚多,縱令有遲延給付或不為給付之情形,茍無足以認定其在債之關係發生時即故意藉此詐財之積極證據,尚不得僅以其違反債信之客觀事態,推定債務人原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有意圖,此亦有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448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284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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