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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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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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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外遇問題已經好幾年...

    第一次被發現外遇是2014/10

    直到2015/3月被抓姦在床

    當時也簽下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是月付24000生活費

    只是一只以來都只給15000

    然後雙方不可以有任何的聯繫

    不然我可以提告

    但是我一直選擇相信及原諒

    深信老公與小三沒連絡

    直到2017/12/10前些日子

    很巧的碰到他們一起逛街

    我有錄下他們一起逛街的畫面

    請問

    我可以做哪些動作??

    我們有三個孩子

    除了離婚...還能夠對他們提起什麼告訴嗎??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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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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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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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14:56 最後編輯日期:106-12-1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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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考慮向小三提出妨害家庭民事賠償訴訟並向對方強制執行追討過去未補給你的扶養費,建議你盡速蒐集證據至本所詳談並向對方提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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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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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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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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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他們二人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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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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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關於協議書的內容究竟寫了哪些事項需再詳細探究,畢竟權利義務都是衍生自此。
    2. 在法律手段上來說,如果兩人的相處已經超過正常異性交往的界,會被認為已侵害配偶權,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雙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不過依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我認為還不夠堅實,建議要再多搜集兩人相處的證據與資訊。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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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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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7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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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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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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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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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外遇問題已經好幾年...

    第一次被發現外遇是2014/10

    直到2015/3月被抓姦在床

    當時也簽下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是月付24000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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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雙方不可以有任何的聯繫

    不然我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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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信老公與小三沒連絡

    直到2017/12/10前些日子

    很巧的碰到他們一起逛街

    我有錄下他們一起逛街的畫面

    請問

    我可以做哪些動作??

    我們有三個孩子

    除了離婚...還能夠對他們提起什麼告訴嗎??

     

    一、關於他們兩個人涉犯刑法上妨害家庭部分,由於你有明確證據時點己經起過告訴期間,而是你已經宥恕,可能會被為不利認定。

    二、關於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部分

    侵害配偶權部分,不以通姦為必要,只要逾越男女間分際即為已足

    三、裁判離婚部分

    1、你可以請求因為離婚的原因是你先生造成,可以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2、你可以請求由你單獨擔任小孩親權人

    3、你可以請求你先生要按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到成年

    4、你可以請求你與先生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民法上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5、如果短時間無法工作,無法維持生活,你可以請求贍養費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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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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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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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留存好!

    請問您、以及對方是在哪一個縣市呢?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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