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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發保護令, 但先生強佔我名下房屋不搬離

  • 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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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16:22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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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去年9月因先生動手家暴躲回娘家,  目前保護令已核發. 他不能再靠近我娘家及對我有身體或精神的不法行為. 

    但當時沒有申請先生要搬離共同居住處, 但房子是我的名字. 目前我還要每月繳房貸, 但先生換了門鎖也不讓我回去取物, 也不願意搬離.  可以用甚麼方式快速強制他離開 ?

    他去訴請離婚, 原因居然寫他被家暴.  我也想離婚, 所以就直接和他在法院進行了兩次調解, 沒有成功.  他直接開口說離婚後還要無償住半年,  無法用法律快速請他離開或支付部分費用 ?

    請問, 由他提出訴請離婚, 和我拿著保護令去提訴請離婚, 最後法官審理時, 會有權利爭取上的差別嗎 ?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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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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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本件您可以朝向法院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因夫妻負有同居之義務,惟您有聲請通常保護令係例外得無須履行同居義務,離婚後倘對方再繼續居住您所有房屋,即會有竊占及侵入住宅罪嫌;再者您先生更換鎖部分,倘您無法進入您房屋,其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嫌之適用,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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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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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保護令的聲請內容應該依個案需求而異,
    您聲請的保護令內容顯然並不完整,完整的聲請應該包含更多項目,
    以解決您提及的各項困擾,建議您委由專業律師協助您,
    另亦建議您,一併解決其他相關婚姻問題.
    建議您儘速來所諮詢,以協助您.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9%9A%E5%A7%BB%E5%8F%8A%E7%B9%BC%E6%89%BF

     保護令也可以要律師費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3

    男朋友暴力對待,律師協助獲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9

    前夫找麻煩,律師協助獲暫時及通常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8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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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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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小馬您好:

     

    如您受有家暴,已構成分居的合法事由,並無須再與您先生同居。

     

    房子在您名下的話,您可以存證信函要求先生遷出,表示您已不同意其居住在您的房子內,並可警告如不遷出將對其主張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提告刑事侵入住居罪。

     

    至於您的婚姻關係部分,可用遭受家暴作為事由請求離婚,徹底切斷與您先生間的關係。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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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18:26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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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私自換鎖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強制罪)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待檢調起訴你前夫之後再以此為理由請求判決離婚,民事部分可就對方無權占有事實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對方搬離,同時你也無須繼續與前夫同住。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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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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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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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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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保護令係法院之命令,相對人接獲保護後,應遵守保護令之規定。如違反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者,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違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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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6 22:16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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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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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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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8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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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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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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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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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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