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發保護令, 但先生強佔我名下房屋不搬離
- 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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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16:22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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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去年9月因先生動手家暴躲回娘家, 目前保護令已核發. 他不能再靠近我娘家及對我有身體或精神的不法行為.
但當時沒有申請先生要搬離共同居住處, 但房子是我的名字. 目前我還要每月繳房貸, 但先生換了門鎖也不讓我回去取物, 也不願意搬離. 可以用甚麼方式快速強制他離開 ?
他去訴請離婚, 原因居然寫他被家暴. 我也想離婚, 所以就直接和他在法院進行了兩次調解, 沒有成功. 他直接開口說離婚後還要無償住半年, 無法用法律快速請他離開或支付部分費用 ?
請問, 由他提出訴請離婚, 和我拿著保護令去提訴請離婚, 最後法官審理時, 會有權利爭取上的差別嗎 ?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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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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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本件您可以朝向法院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因夫妻負有同居之義務,惟您有聲請通常保護令係例外得無須履行同居義務,離婚後倘對方再繼續居住您所有房屋,即會有竊占及侵入住宅罪嫌;再者您先生更換鎖部分,倘您無法進入您房屋,其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嫌之適用,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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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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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的聲請內容應該依個案需求而異,
您聲請的保護令內容顯然並不完整,完整的聲請應該包含更多項目,
以解決您提及的各項困擾,建議您委由專業律師協助您,
另亦建議您,一併解決其他相關婚姻問題.
建議您儘速來所諮詢,以協助您.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9%9A%E5%A7%BB%E5%8F%8A%E7%B9%BC%E6%89%BF
保護令也可以要律師費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3
男朋友暴力對待,律師協助獲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9
前夫找麻煩,律師協助獲暫時及通常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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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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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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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您好:
如您受有家暴,已構成分居的合法事由,並無須再與您先生同居。
房子在您名下的話,您可以存證信函要求先生遷出,表示您已不同意其居住在您的房子內,並可警告如不遷出將對其主張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提告刑事侵入住居罪。
至於您的婚姻關係部分,可用遭受家暴作為事由請求離婚,徹底切斷與您先生間的關係。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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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18:26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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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私自換鎖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強制罪)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待檢調起訴你前夫之後再以此為理由請求判決離婚,民事部分可就對方無權占有事實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對方搬離,同時你也無須繼續與前夫同住。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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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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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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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令係法院之命令,相對人接獲保護後,應遵守保護令之規定。如違反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者,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違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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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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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6 22:16 最後編輯日期:108-02-2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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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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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8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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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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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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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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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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