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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三人問題

  •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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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13:25 
  • 文章人氣:283
  • 個人積分:12
  • 請問友人和男友交往後才發現對方已婚 但後來還是繼續交往 直到男方太太發現 但兩人還是繼續有來往 男方太太也縱容 直到友人(第三者)懷孕 要求男方解決處理 男方一直拖延 友人不得已告知男方太太 男方太太也縱容不管 甚至自己開始看診檢查也想要小孩 之後懷孕友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直到上上個月男方太太孩子出生友人才知情 (友人孩子已滿週歲) 男方太太卻開始假裝不知道友人有孩子 甚至開始透過男方好友 要男方好友假裝關心友人 實質套話男方行蹤說男方的不是 洗腦友人抱?孩子去找男方太太攤牌 看兩人要如何是好? 友人不解的是男方太太明明知情 為何一直要透過男方友人 要友人去攤牌?! (因友人那時候剛知情男方太太生孩子心情也不是很好) 友人並無破壞他們之意 以為不要名份這樣可以過一輩子 到對方太太也有孩子 才有執意要離開 但男方現在是一個兩邊都想維持的態度 男方太太和男方友人又這樣想要設局陷害 友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保護孩子呢? 我不知道怎麼給他意見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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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14:2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338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本件建議您的友人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其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為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胡世光律師

    電話:03-216-0363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號3樓

    手機門號:0913931228

    LINE ID:who776

    EMAIL:who776776@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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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15:1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766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是首先就刑事上通姦罪嫌需通姦與相姦者有性器官接觸,方能成罪,本件相姦人業已懷孕生子,是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行6個月提出告訴;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就民事部分對方配偶可以據上開法文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實務上法院審理會依據其所提出之證據衡量您所受配偶權侵害情節情事,據以裁判賠償基礎,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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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21: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1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朋友目前應無須理會或回應男方及其太太,應專心照顧自己及小孩,方為最重要之事,不要被男方或男方太太套話錄音蒐證,反而被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告訴或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造成更多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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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21:4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1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對方配偶先前是否宥恕之意,若有,應保留此部分之事證,之後可以提出作為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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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8 23: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3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首要應先照顧自己及小孩,小孩還小,還有很多成長問題難關要面對,其他的,都不重要,可以完全不予理會;更要小心男方及其太太,翻臉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所以要小心對方對您進行各種可能之蒐證行為,如電話錄音,line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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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9 16:0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642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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