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建地持有人土地分割

建地持有人土地分割

  • 子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7:29 
  • 文章人氣:1100
  • 個人積分:4
  • 您好,想請問若是有筆建地早前已興建農舍並且此地被套繪,謄本上註明未解套繪不得分割,共同持有人共9人,很早之前父親有向本地區公所申請調解,但其他人均未到場協調,請問可否請律師協助送法院直接裁定分割呢?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7:4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8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沒有解除套繪,即便訴訟獲得勝訴判決也無法辦理分割登記。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子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7:4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
  •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解除套繪,即便訴訟獲得勝訴判決也無法辦理分割登記。

    您好,所以律師的意思是一定要請建築師重劃嗎?不能直接送上法院強制分割嗎?因為我的訴求只是想清楚明瞭知道我持有的部分在哪裡?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8:0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1082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套繪存在,應看能否一併解決,分割才會有意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8:38 最後編輯日期:109-05-13 19:38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7578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你好,就你所述應先確認當初套繪登記時間以及原因為何,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及釋字776號解釋變更使用執照應定有一定權利存續期限及限制,這部分當初是否有若干約定,或是否有相關債權契約等等資料可以參考,否則即便後續聲請分割,也無經濟實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18:4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未解除套繪管制之前無法辦理分割登記,所述情形應先解除套繪管制問題。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20:54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4932
  • 律師評價:468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建造執照後,應造冊列管,同時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地籍套繪圖上,將已興建及未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別著色標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除:

    一、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二、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三、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

    前項第三款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第三項農業用地經解除套繪管制,或原領得之農舍建造執照已逾期失其效力經申請解除套繪管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及解除套繪管制之所有地號清冊,囑託地政機關塗銷第一項之註記登記。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21:2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022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3 21:4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9738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4 09:3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973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未解除套繪之前,無法辦理分割。

    2、但是倘若申請建築執照未於6個月內開工,也沒有聲請展延的話,建築執照會失效,可以嘗試以此申請解除套繪再訴請裁判分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4 10:54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向法院提出請求裁判分割之訴訟,亦可請求變價分割,詳細訴訟之方向及策略可與律師會面諮詢詳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5-14 18:12 最後編輯日期:109-05-14 18:3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2046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項至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2. 按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就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所為分割之限制,顯已超過母法授權之範圍,應不生效力,從而,已申請興建農舍之共有農業用地,經主管建築機關依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規定,於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管制者,在未經解除套繪管制前,土地之共有人仍得訴請分割該土地。
    3.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具狀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