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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認領之訴"

  • smile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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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5:42 最後編輯日期:109-05-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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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教關於 "認領之訴"

    女方懷孕並想要小孩, 一開始男朋友不想要, 並希望女方墮胎
    但女方堅持生並且分手

    若日後孩子出生之後, 有幾個疑惑的點

    1. 有交往期間一般合照, 女方期間只有單一性關係
    且有足夠證明(拍照, 經期app作為紀錄)小孩的生父
    可否在生下小孩之後, 提起 "認領之訴"
    要男方共同負擔生活費

    2. 小孩生活費是根據雙方收入?
    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00條會審酌一切具體情況定給付方法
    上網查過是根據所在地生活所需? 戶籍地?

    3. 若男方收入提高, 他支出的費用會變多嗎?
    目前女方收入高很多, 相對來說並不公平
    但男方學歷高有專業證照, 日後轉換跑道薪水會高過女方

    4. 若男方家庭環境比女方好, 想爭取監護權, 女方勝算高嗎?
    (男生目前收入並不高, 但其雙親資產家世比女方高很多)
    也就是說 女生極有可能人子兩失(耗費心血產子, 爾後小孩被搶走)

    女生就一般收入(年收約70萬)一般家庭, 男生家世極好的那種
    現在還在苦讀, 但畢業後收入可觀

    謝謝各位律師們回答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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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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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若能證明是生父,就可提訴訟強制其認領,相對的生父也有權爭取監護權,未任監護的一方仍應分擔扶養費。監護權、扶養費若無法協議,均可請法院裁定,雙方應遵照裁定結果履行,如果後續經濟情況有較大的變化,應請法院改定,才能作為後續履行的依據。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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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6:34 最後編輯日期:109-05-2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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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認領之訴裁定後,生父需負擔孩子之扶養費。

    2. 依據扶養孩子所在地之經濟部公告人民生活費,父母雙方一人負擔一半。

    3. 未有其他裁定,原則上一人一半,如一方先代墊可未來要求另一方償還,如不償還可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4. 財力並不是爭取監護權及扶養權的唯一參考值,未來如有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


    如需法律諮詢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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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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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第1069-1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是本件非婚生子女父親須經認領或有撫育事實,方能依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權利,就扶養費用可以訴請對方給付,就權利義務行使擔任法院會審酌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裁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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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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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只要提出認領之訴,即有機會透過親子鑑定,確定生父,倘若是你,必須負擔子女未來一半之扶養費,惟因此你也有機會透過訴訟取得子女監護權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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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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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力禾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經認領之訴裁定後,生父需負擔 ... (恕刪)

    感謝回答~~~

    您的解釋淺顯易懂~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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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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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生母可為未成年子女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2、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數額係依其生活之縣市來判斷。

     

    3、影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之因素很多,無法單以經濟能力來判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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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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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生母目前應先保留證明父子之相關事證,之後若生父不願認領,則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求生父強制認領,當然認領後生父仍有扶養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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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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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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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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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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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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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5-2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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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案情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案情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如果不熟悉相關法律,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保護您的權益。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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