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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被撞成癱瘓,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 yvonne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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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8 23:52 最後編輯日期:109-08-1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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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父兩個月前騎機車與對方機車發生擦撞,雙方皆受傷住院(對方輕傷我方癱瘓),事發地點無監視器

    而後警方的初判表結果出來:我方無任何肇事責任,是對方騎車偏到逆向,到我方車道來撞家父

    父親因此必須終生臥床(行動已無法自理,靠鼻胃管進食)

     

    由於家父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精障), 但車禍前生活尚可自理, 日常活動也沒甚麼問題, 獨居, 與子女未同住 

    車禍發生當下我們子女都不在場,所以不知始末

    (是家父被撞癱瘓後醫院聯絡我們才知出事了)

    目前僅只由警方初判表得知是對方逆向騎車與家父發生擦撞

     

    初判表出來後,與對方聯繫詢問事情打算怎麼處理

    對方女兒卻嗆說她是學法律的,初判表無法代表什麼,而且我方本身就有病無法騎車,要告就請自便!她們會去申請車禍重新鑑定

     

    目前演變為雙方互告過失傷害的結果...

     

    想請教:

    1.因事發當下我們並不在場,事發現場無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家父被撞癱瘓後記憶也喪失殆盡,若警員傳訊製作筆錄,我們子女該如何回答筆錄中的問題呢?

     

    2.承上,在車禍鑑定委員會會議中,家父無法出席答辯,車鑑委員詢問雙方意見,我們無法回答,難道就任由對方說的天花亂墜了嗎?有無任何補救方法?

     

    3.若對方指控我方精神疾病無法騎車,是我方當日精神不濟撞上她, 我們該如何為家父辯駁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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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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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第23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1. 據實回答即可,並請警員設法蒐集證據。
    2. 家屬或檢具委託文件之代理人可以列席車鑑會,並針對對方違規之情形加以說明。
    3. 精神疾病必須與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才有辦法主張與有過失,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若是對方逆向撞上父親,父親並未與有過失,不能要求減免賠償金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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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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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應有相關事證來佐證初判表,所以您們可以依初判表來主張,另您父親的情形,也有可能達宣告監護的程度,日後訴訟也有設特別代理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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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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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傷害罪就雙方是否有傷害事實作為判決,而您若想透過提告傷害罪得到賠償金,可能遠遠低於您所期望的金額,因您父親癱瘓並非一次性醫療,還會有未來所產生的費用,這不是小錢,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以獲有利的訴訟策略。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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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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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雙方如欲提出說法,都必須有相當之憑證,否則較難被採信。建議家屬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詳談,以利完整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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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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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因車禍,致不能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無法自己行使告訴權,家屬(利害關係人)可按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1項規定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2. 為維護尊長的權益,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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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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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對方係肇事主因,您父親完全無肇事責任,您父親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您朋友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重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對方無法與您父親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對方,建議您父親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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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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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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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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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啓任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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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