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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失智, 姐姐還在領他帳戶的錢...

  • 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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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13:30 最後編輯日期:109-12-2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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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我和姐姐是同母異父..  當初我父親年老重病時,姐姐們說,那是你爸爸你要自己負責...  好,我沒話說我一肩扛.. 全部開銷都我負責..

    然而父親生前的錢都是母親在保管, 遺產也都是給母親,要給他養老..所以姐姐當初搶著要照顧母親,一切開銷我都不知情.. 但現在母親高齡失智,被他們安排入住安養院, 因為我住比較遠, 通常一個月回去看一次, 我某天回去家裡看媽媽時竟然發現媽媽不見了, 問他們,他們竟然說,你有心就找的到...... 很傻眼

    後來我把整個縣市都翻遍片了, 才知道媽媽被安排在某安養院,  問了護理師,說媽媽經過醫師檢查已經失智了,情況也不樂觀..  請問我如果直接帶他回我家是否有違法??   媽媽的帳戶都在姐姐那哩, 媽媽失智應該不會自己去領錢, 安養中心開銷很大, 姐姐們又要我來負責...  我認為應該大家一起分攤媽媽的安養費阿... 那我又該如何追訴他們之前擅自領錢的刑責..??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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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14:49 最後編輯日期:109-12-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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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您所述應先替母親聲請監護宣告,確認監護人後再行處分以及檢閱過去母親金流紀錄,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為元(太元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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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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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我和姐姐是同母異父..  當初我父親年老重病時,姐姐們 ... (恕刪)

    你好,先去查清楚媽媽失智的時間點,在失智後領的錢才比較有機會構成侵佔,

    如果查不到的話就提告刑事聲請檢察官調查

    如有法律層面不解的地方 歡迎事務所做 法律免費諮詢

    該所律師會給予您一個方向幫助案情 解決您的疑惑.

    太元國際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gqg6632t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涼州街2號3樓之10

    電話:02-7709-5115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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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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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監護宣告程序去聲請,才能避免您母親的財產被盜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元浩 (林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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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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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一、母親失智部分,建議聲請監護宣告,會同開據財產清冊之人,對母親較有保障,您追查相關金流,也具正當性。

    二、未經母親同意領取帳戶中存款可能涉及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

    三、扶養費部分,未來可以向其他姊妹請求代墊扶養費。

    林元浩律師

    手機(LINE):0980-668-808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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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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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是本件您母親可以訴請直系血親卑親屬扶養,倘您有代墊部分,並可以訴請不當得利返還,惟倘您母親已失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管理其財產,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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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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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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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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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4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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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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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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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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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分別答覆如下:

    1. 建議由您為母親聲請監護宣告,以釐清您母親的財產總額及動向等;萬一監護人不是您,而擔心監護人有私自挪用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2. 您與姐姐們同為母親之扶養義務人,故就民事部分,您可以向姐姐們請求已代墊之部分;至於姐姐們擅自領走母親帳戶裡的錢,如於您母親失智後仍為之,則有可有涉嫌侵占與偽造文書等罪。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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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5 21:5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63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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