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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證人通知書應詢,但內容像是針對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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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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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昨天以竊盜案證人通知書的身分去察警局做過筆錄了,但越想越害怕。筆錄結束後越想越不對勁,因為印象中「警察“疑似“刪除了個資、身分欄位上的“證人“兩個字」
        這件事是在暑假期間宿舍的竊盜案,我當時仍然住在宿舍,可能因為住在附近、行蹤異常等理由被警察懷疑問詢
    開始時莫名其妙提醒我,已掌握相關證據,目前還是以自白為主而且問詢的題目到後來多出現像是:1.33XX、32XX兩間房間有筆電失竊請問你知不知情?是否有去過這些房間?你跟房間的人的關係是?(答:不知道遭竊的物品,不知道數量““2台(印象警詢沒打入?)“不知道遭竊一事,沒有去過,跟他們不認識、沒關係)
    2.有目擊者稱在聽到他的房間門被轉動後,應門探頭在三樓走廊目擊到你,你作何解釋?(答:我會出現在宿舍公共空間活動出入實屬正常等,「筆錄事後回想:我根本不確定當時目擊者看到的那個人是不是我“(沒打上去)“)
    3.你是否曾出入某某號房並取走財物(答:沒有、不知道發生失竊等,....)
    4.你於7/17人日出現在不是你寢室的3310號房做什麼事情?(答:因為門是開的,看起來像清空的寢室,當天我運動後腳酸麻去浴室洗漱前進入坐一下並敷面模,房間裡面空無一物)你有沒有從房取走財物?你跟房間的人的關係是?(答:沒有拿走東西,不認識房間的人,因為看起來是以清空宿舍門開開才進去)
    感覺這已經不像是在問證人,而是被當作嫌犯在問了。我只能據實告知我當時在不在場,知不知道此事,但感覺像是被當成竊盜犯詢問,但是我也在筆錄簽名了,

     

    目前問題:

    1.想請問針對筆錄有其他辦法補充或救濟嗎?警察可以這樣質問?
    2.我懷疑我是被當成竊案犯嫌了,警察只是用證人身分叫我去問話。這樣是不是會被當成犯嫌筆錄移送?請問警察將筆錄等資料移送檢察官後,我是不是會收到來自地檢署傳票被告?這過程大約多久?
    3.事件發生地在台北,我住在高雄,台北地檢署的傳票能向其申請移轉管轄權來到高雄嗎?(依照「以原就被」還是以案發地點為?)
    4.委任律師諮詢、收費方式大概行情如何?剛結束學業沒多少存款,怕家人擔心還沒提起此事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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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3:55 最後編輯日期:110-08-2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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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 1.有無答辯空間以及筆錄內容有無瑕疵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 2.若從證人轉為被告身份,近期之內可能會收到地檢署通知。

    • 3.若有必要可以聲請移轉管轄,台北高雄地院皆有管轄權。

    • 4.委任相關問題可持資料與上述事項一併討論。

    •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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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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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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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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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4:54 最後編輯日期:110-08-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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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6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後續很可能從證人轉換為被告或犯嫌身分再次傳喚。

    筆錄部分一旦簽名就不能修改,警察的問法是很常見,當下如果並未請律師陪同,建議您務必盡快將當天記得的筆錄內容寫下來,與律師諮詢將來的答辯策略與方向。

    警方做完筆錄後大約一個月內會送到地檢署,地檢署通知開庭則可能二、三個月後,因為距離事發越久,記憶會越模糊。

    另外,犯罪地台北與被告住所地高雄都有管轄權,可以聲請移轉,但只要案件送到台北地檢署後,要移轉有一定難度,須提出書狀聲請

    本人擅長刑事案件,如果有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費用則不同律師收費不同,可加LINE報價給您。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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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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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未來可能北檢會傳訊您,在等待過程中可先把筆錄內容趁還記得先寫下來加line諮詢日後應對方式。如擔心家人知悉,可委任律師,相關訴訟文件會送達事務所。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請事先預約)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律師本人親自回覆)

    E-mail: pflawyerc@gmail.com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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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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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犯罪須有證據可以證明行為人確實有犯罪,倘無證據自不得以擬制之方式認定之,惟本件需釐清有無監視畫面?抑或其他證人證述?對您係不利益;再者就筆錄部分,因您在製作筆錄後司法警察均會讓您再看一次,倘當初您並未修改,日後要在地檢署修改可能會認為有翻供之虞,本件應釐清如何將警局筆錄與您當初回答不符部分合理化?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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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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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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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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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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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8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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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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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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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3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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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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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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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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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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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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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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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