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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科技期貨

  • 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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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6 23:01 
  • 文章人氣:508
  • 個人積分:2
  • 於2/26(六)與創世科技人員溝通辦理期貨帳戶,因為第一次了解期貨不太清楚操作,對方有告知操作流程,並開通虛擬帳戶給我使用,因操作上的不了解有二次詢問,對方告知我我說的方式是對的,後續有幫我開通正式帳號,有提醒我要小心操作,我依他告知的方式去做設定虧損值,造成虧損一大筆金額,因為我只是大學生打工,因稱『抱歉我當時可能在忙或通電話中,誤解您的意思了』導致我操作上的失誤虧損,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請幫幫我這個大學生,有圖可證明,會比較清楚我描述的,謝謝幫忙
  • 趙莉沂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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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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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876
  • 律師評價:18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會宣稱你操作失誤要提告的,都是詐騙居多,因此您不構成詐欺罪,反而是對方才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2.建議可以截圖後加LINE ID:lightkao諮詢,討論是否構成詐欺罪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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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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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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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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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9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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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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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就您所詢回答如下:

    1.若對方並非詐騙集團,您所述狀況,應為過失行為所致,至多也是民事責任,不會涉及詐欺罪。

    2.若對方為詐騙集團則無須理會。

    3.因狀況不明,建議您約詢專業律師面談確認,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轉任律師迄今5年,實務經驗豐富,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找不到委任律師的情況。進一步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及粉絲團。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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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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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0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55調: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需釐清您要提出告訴?抑或對方要提出告訴?就兩造權利義務有無構成刑事犯罪?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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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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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如對方無許可執照卻經營期貨顧問事業,將違反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顧問或期貨服務相關事業之罪嫌。

    對方人員因未清楚告知交易操作模式,致生損害部分,您得依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亦得依法提出詐欺罪之告訴,建議您及時委請律師處理。

    討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jackdai221進一步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Web: https://jacknccu.wixsite.com/home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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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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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83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操作期貨,或是期貨顧問都是特許事業,建議您先確認一下對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確認是否有遭到詐騙,建議您撥打165專線確認。

    2、倘若交易是真實存在的,有關於您受損失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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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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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並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15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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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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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7月份被一個網友拉到一個叫聚散聯盟群,在群裡一個香港老師的指導下投資金泰資產,前後一共被騙了231萬多,我是在要臨時想出一部分金用作急用時,哪個投資平台不給我出金,說是要讓我繳納20%的證明費,保證是我本人操作的,然後我繳納完之後,又說我密碼輸入錯誤,被凍結了 ,需要10%的解凍費,又要我匯款解凍,我就覺得有問題了,因為我自己的密碼我想了一天不可能記錯的啊,但他們就是說我密碼錯誤,資金被凍結,如果想出金就要再匯一筆解凍費才能給我出金,我就覺得我應該被詐騙了,就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認識了一個律師,我與對方講了一下我的經歷,證實我被詐騙了,幸運的是在這個律師的幫助下,我拿回來了我被騙的錢,真的很感謝也很開心,這次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覺得好人還是有的,如果有幸看到我的貼文 也有類似的經歷可以加我賴xinyou929聊聊,也許也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