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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平台上的律師好, 我想詢問關於社區管委會做更改決議的事宜.

  • lgon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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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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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平台上的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 本人住的這個社區大樓有停車位不夠的問題, 依照最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擁有停車權住戶全數出席) 表決不改變停車位使用方式 (也即無法用公平抽籤 年輪方式推翻), 目前皆採用住戶排等現有停車權釋出的車位, 管委會之前也有公告決議遲繳停車費者將自動釋出車位給排等住戶, 但最後一次管委會議公告卻貼出了有 "遲繳者經管委會開會同意, 給予原諒一次" 這樣的轉向決議, 我則開始懷疑公正性並透過遲繳明細公告部分了解, 發現確實有車位遲繳情況但未被釋出給等候者, 也聽聞住戶和管委會都以關西運用的方式做私下轉讓或如上述違規遲繳但豁免車位被釋出, 想請問這個部分是否有方式能改變管委會決議方式 .

    另本人有大概搜尋了解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約, 其中35條有規定住戶本身有權調閱所有停車位往來, 繳款明細等有關自身權益資訊, 是否可以依照這部分的蒐證與釐清去強制管委會將過去未按照規定釋出的車位強制釋出給等候者? 這點還希望律師們能夠解惑, 感激不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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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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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35 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是本件需釐清規約內容為何?以及管委會有無違反規約之情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再者區分所有權人係有權利向管委會聲請閱覽會計明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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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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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侵害您權利之決議,主張應以公平方式例如每年抽籤來分配車位。

     

    2、您身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有權請求管委會提供帳冊明細供您查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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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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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由(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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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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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方Line ID: @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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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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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決議的部分,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無效訴訟。

    2、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繳費明細,如果管委會拒絕,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3、如果委員有徇私,可以提告背信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lgon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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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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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柏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侵害您權利之決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關於 1. 您點到可向法院聲請管委會決議侵害屋主車位正當排位權力, 並轉向主張以公平方式抽籤輪替, 這樣的法判勝算的機率大嗎? 因為就我們管委目前決議 (主委與委員皆有車位) 與最後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大多由車位主出席甚至委任出席已票數壓倒 (18反對比2同意) 保持原釋出才有空位的輪排方式), 如果可以經由法院判決強制推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投票結果, 那為最佳.

    這點還望您解惑, 謝謝.

     

     

     

  • lgon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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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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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 ... (恕刪)

    了解,  目前也是在發現管委會有未按照原規定 (遲繳即釋出車位)並給予原諒後, 認為自己的排位順序不可能輪替到, 所以開始進階找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也會依照公寓大廈條例第35條去做釐清蒐證的動作, 謝謝顏律師.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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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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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根據您的陳述,若您對管委會的決議覺得不妥,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撤銷管委會決議之訴,以資救濟。

    2. 您為區分所有權人,有權請求管委會提供帳冊明細,以便您從中尋找您想要的證據。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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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