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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罵人腦子發炎

  • 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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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6 19:32 
  • 文章人氣:221
  • 個人積分:42
  • 請問大律師

    我在網路上被人罵「腦子發炎」

    對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26 19:41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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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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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6 21:0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06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張智凱 (張智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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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6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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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9597號
  • 若能從網路的帳號連結到您個人,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 律師專欄:https://yourlawyers.online 聯絡電話:0928093279 LINE:mars19850715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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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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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69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對方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提出刑事告訴

    2.並且,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刪除留言或文章,並求償精神賠償。

    3.本律師經常處理妨害名譽的案件,有豐富的經驗,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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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7 00:1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596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如果網路上是不特定數多人可以看見,且從網路上可以連結你的身份,是會構成公然侮辱。倘若你對法律程序不熟,你可以委由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你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 陳玉庭律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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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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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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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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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7 11:38 最後編輯日期:111-04-2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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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對方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等等刑事犯罪,有無告訴空間可持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justice0907739330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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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27 15:5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10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您可就此留言為截圖,對其為公然侮辱罪之告訴,或是請求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若為保全您自身權益,建議可以再委由律師協助起訴處理,以代您爭取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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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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