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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過病人同意做了自費項目後才要求付費與簽署療程同意書

  • 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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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00:44 
  • 文章人氣:250
  • 個人積分:2
  • 我去牙科諮詢根管治療

    一開始櫃檯詢問說如果你要直接做自費顯微根管我直接幫你約時間,還是晚一點醫生有空檔你要先給醫生看牙齒狀況再決定是否要做顯微根管,我選擇先請醫生看看牙齒狀況,然後醫生開始看看牙齒狀況後就直接開始做顯微根管,根本沒有詢問過我有沒有要做,就直接進行。

    做完才說已經處理了要跟我收費和我有做治療拿出資料叫我簽名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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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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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3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考慮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如果認為不合理,也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與診所協商,或者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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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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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個過程應該很長,醫生完全沒有告知,您也沒有提出任何質疑,恐不會被採信。

    2、如果有爭議,可以向院方申請調閱病歷及申訴,申訴未果應該是向當地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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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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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該牙醫在開始治療前並未經過您的同意。這是一種不當的醫療行為,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有責任確保患者完全明白和同意接受治療。如果您未經同意就接受治療,您可以要求退費或追究相關的醫療責任。建議您與該牙醫所在的醫療機構或相關機構聯繫,表達您的不滿和要求。如果您需要法律協助,可以諮詢律師或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機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歡迎來電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9429420

    LINE:0909429420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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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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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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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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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3460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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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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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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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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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3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

    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材楊,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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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2-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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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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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