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

  • 麥可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5 22:52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2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AB為夫妻,A為丈夫,B為妻子,為一刑事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受到侵害的人是A,但他不知道犯人也不知悉犯罪事實,B在2月1日知悉犯人便自行蒐集證據,但未將此事告知A,直到3月20日B才將此事全盤托出告知A,所以A是到3月20日才知曉此事。

    請問如果是由B提告則提告期間是不是只到8月1日?
    請問如果是由A提告,那依照刑事訴訟法260條,知悉犯人之時是以2月1日B發現之時起算還是3月A本人真正知悉起算?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5 23:1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498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第 233 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第 237 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是首先就告訴乃論之罪,配偶得獨立告訴;再者,告訴乃論之罪係自告訴之人知悉犯罪人時起6月內為之,且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中一人遲誤期間,其效力不及於他告訴人;最後就告訴期間,實務上應由告訴人舉證未遲誤,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本件相關事實,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5 23:5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18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5 23: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6 09:49 最後編輯日期:112-04-06 09: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7572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 被害人的配偶可以獨立提起告訴。

    2.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例如:被害人、被害人配偶),一人若遲誤告訴期間,不會影響其他告訴人的權益。

    3.但需要注意,若檢察官判斷您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可能時,您則需就「未遲誤告訴期間一事」負舉證責任。

    4.若有其他問題,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洪維廷律師 敬上

    事務所: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8-111-050

    LINE:0978-111-050(如有疑問,請以電話或加LINE聯繫律師)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2之1號2樓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6 09:5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45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被害人是A的話是由A提起告訴,至於確切的起算還是建議您告知我們詳細的案情,以利我們協助判斷時效的計算,避免計算錯誤而延誤您的權益喔。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https://lin.ee/x0oIwRZ

    複製+填寫的資料: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6 10:3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20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妻子跟丈夫都可以獨立提起告訴,所以雙方起算時間是分開計算的,也就是說B是從2月1日起算,A是由3月20日起算。

     

    2.另外,如果B告訴時間逾期,也不影響A可以提起告訴的權益。但是,實務上檢察官可能會認為A、B為夫妻,雙方可能不太會有知悉時間差距這遠的情形,這部分就是A自己要負舉證責任的部分了。

     

    3.如果怕後續處理中會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建議可以先向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給予自身初步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4-09 22:0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10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如果是由B提告,則提告期間應該是自2月1日起算,到8月1日止。

    如果是由A提告,則知悉犯人之時應以A本人真正知悉為起算,因為刑事告訴乃論之罪的期間是以告訴人為主,而A不知道犯人也不知悉犯罪事實,所以在此之前並未開始計算告訴期間,只有在他自己真正知悉之後才算是開始計算告訴期間。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5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