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未成年犯罪 > 星級飯店住宿遊玩,被陌生未成年孩童重擊門牙斷裂

星級飯店住宿遊玩,被陌生未成年孩童重擊門牙斷裂

  • YCL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1 00:42 
  • 文章人氣:154
  • 個人積分:32
  • 連假帶小朋友至星級飯店遊玩 七歲小孩在玩彈跳床時,被陌生不知名孩童踩踏 直接雙腳踩到臉部,現場造成滿口鮮血、三顆門牙斷裂、嘴唇撕裂傷!(乳牙) 當下飯店人員並無協助緊急措施 連報警都是自行報警,現場其他家長教導如何急救 並由我們家長請求現場工作人員拿冰塊。 因連假期間,急診無牙科、門診休息! 飯店人員並無支援,任由我們外地來的旅客自行聯繫就醫! 在此期間,只有接到飯店高層稍微問過小孩狀況後 關心我們行程時間,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退房。 後續待做完筆錄,回房間稍微整理後 到大廳詢問遊樂場監視器 發現只有出入口,並未有事發當下影片。 目前想詢問的如下: 1.我們報警後,警察只有提及未成年兒少法 只能通知家長與學校?提告是否會直接對 對方監護人追究責任呢? 2.警察有詢問是否提告,原先想保留法律訴訟權益 但從事發到派出所,對方父母的態度惡劣,覺得提告。 因為我們是外地去遊玩,後續提告是否會發至我們戶籍地 還是我們後續得持續到案發地往返?還是須配合對方?(因我們也不清楚對方在哪) 3.飯店處理疏失,與我們小朋友確實有遵照 遊樂場地年齡限制與人數限制,但因場地人員管理導致踩踏意外 飯店是否有責任?是需另行通知消基會?還是須一併提告? 畢竟是星級飯店,主打親子,在連假卻發生這樣的狀況 發生狀況後至今,飯店聯繫只說待連假後會再與我們聯繫。 小朋友連兩天都做惡夢, 甚至弟弟因為看到哥哥滿嘴血的狀況! 睡覺一半會哭醒說哥哥痛痛 哥哥受傷了。 吃飯疼痛,只能暫吃流質的,還只能待有門診時,盡快安排牙科與心理協助。 對於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無所謂的態度,飯店無派人協助也無緊急醫療處理, 想了解我們的權益與後續該如何進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1 08: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1. 未滿12歲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僅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福單位會介入處理,給予適當之行政處分或措施。若要追究責任僅能針對飯店、兒童或少年及其父母,並追究民事責任。
    2. 若是該父母及飯店有過失導致小孩受傷,該父母或飯店現場人員可能會有過失傷害之問題,可在行為地、對方住所地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3. 可能有過失,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依契約、消保法、民法等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管介入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4.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
    5. 消費紛爭案例(十):懲罰性賠償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1 10:4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92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除非您特別針對對方法定代理人提告過失傷害罪,否則警方不會主動追究對方責任。


    2、需在事發地開庭,或者對方戶籍地開庭,但絕不是在您的居住地或戶籍地。


    3、針對飯店疏失,可以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如果申訴無法解決,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飯店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5、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對於提告求償的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1 15:1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24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1 17:0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90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對方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小孩權利?再者,倘行為人係未成年人,縱使提告刑事傷害或過失傷害罪嫌,亦會由少年法院管轄,並不會起訴;最後,倘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須證明行為人有責?此部分方會由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2-05-02 10:2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728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報警後,警察只有提及未成年兒少法 只能通知家長與學校?提告是否會直接對 對方監護人追究責任呢?---如果遊戲場所有規定父母必須陪同,但是對方父母沒有陪同的話,確實可能有過失傷害責任。

    2.警察有詢問是否提告,原先想保留法律訴訟權益 但從事發到派出所,對方父母的態度惡劣,覺得提告。 因為我們是外地去遊玩,後續提告是否會發至我們戶籍地 還是我們後續得持續到案發地往返?還是須配合對方?(因我們也不清楚對方在哪)---依據法律規定就是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

    3.飯店處理疏失,與我們小朋友確實有遵照 遊樂場地年齡限制與人數限制,但因場地人員管理導致踩踏意外 飯店是否有責任?---如果飯店沒有派人員管制,確實可能會有疏失,此部分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