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過世,租約還算嗎?
- 小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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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2-2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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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好: 1. 我們家承租一樓店面,租約在112.3月與房東大哥簽約,房東大哥因 病在112.12過世,我們租約是否仍具法律效用? 2.因房東大哥過世前願把產權給他小妹,小妹過戶完成後,二哥主張一 樓也有一半產權,希望我們一半租金要給二哥,我們租金都按月給繼 承人,但二哥仍主張我們要給他一半,否則要對我們承租人做提告, 這樣會成立嗎? 3.二哥與小妹因產權仍未釐清,影響到我們租客,二哥一直說當初我們 與大哥房東簽約時,沒經過他同意,擅自與大哥簽約(大哥也有產 權),二哥說也要告我們租客侵占,剩至要終止原合約,,我們當初 簽約時,大哥房東並未告知產權一半是二哥的,我們一直受到二哥恐 嚇要提告,該怎麼辦? 4.二哥一直要向我們收取一半租金?我們該給嗎?還是給繼承人?真的很 困擾,又一直被恐嚇要提告,怎麼辦?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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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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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我們家承租一樓店面,租約在112.3月與房東大哥簽約,房東大哥因 病在112.12過世,我們租約是否仍具法律效用? ---房東死亡之後,租約還存在其繼承人與我方之間。
2.因房東大哥過世前願把產權給他小妹,小妹過戶完成後,二哥主張一 樓也有一半產權,希望我們一半租金要給二哥,我們租金都按月給繼 承人,但二哥仍主張我們要給他一半,否則要對我們承租人做提告, 這樣會成立嗎? ---如果房東有無權處分的狀況,我方確實會有無權占有,如果共有人出面提告,我方確實可能會被法院判命要遷讓房屋,屆時就是我方跟房東的繼承人求償為約損失。
3.二哥與小妹因產權仍未釐清,影響到我們租客,二哥一直說當初我們 與大哥房東簽約時,沒經過他同意,擅自與大哥簽約(大哥也有產 權),二哥說也要告我們租客侵占,剩至要終止原合約,,我們當初 簽約時,大哥房東並未告知產權一半是二哥的,我們一直受到二哥恐 嚇要提告,該怎麼辦? ---要就重新協商,否則您隨便把租金給二哥,可能對於房東的繼承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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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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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房東過世,租約還是有效,變成是您跟繼承人之間有租約關係
2、針對租金,原則上您要付給全體繼承人,而不能單獨給任何一人,否則對於其他人要負擔賠償責任
3、對方有權利提告,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4、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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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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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450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1 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原出租人有無權利簽屬租賃契約?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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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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