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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裝GPS跟蹤

  •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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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4 23:06 
  • 文章人氣:129
  • 個人積分:4
  • 事情是這樣的,我一位認識的妹妹來找我玩的時候,剛好流感期被傳染到重感冒,跑到醫療中心去看醫生後,在醫院門口遇到她前男友,出口就要跟他借錢還要復合,因沒有答應他的要求,所以拿出利器砍傷他,目前妹妹在做完相關的檢查後,在警局做筆錄跟指認的工作.
    目前得知的是:對方裝GPS 車子非本人持有 跑路中

    我想知道的是,做筆錄長達一天是正常的嗎?
    後續需要開庭在面對一個殺人未遂犯嗎?
    有更好的方式還是管道可以利用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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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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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720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作筆錄的時間長取決於警方辦案的程序,涉及到重大傷害或殺人案件,一天並沒有特別長。

    另外,裝設GPS跟蹤的行為,則涉及妨害秘密罪,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訴。

     

    2、為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被害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代理出庭與相關程序,並聲請偵訊時做適當防護

     

    3、同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4、本律師處理過不少情侶分手後衍生的糾紛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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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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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9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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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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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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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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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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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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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出告訴;再者,就刺傷部分,需釐清究係有無殺人之故意?抑或普通傷害罪?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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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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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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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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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60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妹妹很害怕見到對方的話,可能可以和檢察官聲請看看,能否以分開開庭的方式進行,至於若擔心對方再騷擾,可以聲請看看保護令。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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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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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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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586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建議由當事人直接委任告訴代理人陪同或代理偵查過程,由於案件顯然對人身安全具有重大危害,檢察官通常會分別開庭,如果擔心,除了委任律師外,亦可待案件分案後遞狀表示意見或提出適當的請求。近期應先聲請保護令。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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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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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52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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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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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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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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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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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製作筆錄如果案情複雜確實需要相當時間。

    2、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就不用每次到庭,且可以嘗試請檢察官聲押對方。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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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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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996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殺人未遂罪之成立,以有戕害他人生命之故意,著手於刺殺之實行而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為要件,故行為人是否具有殺人之故意,加害時所用器具,被害人受傷多寡以及受傷部位是否為致命之處,有時雖可藉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心證,但究不能據為絕對之標準,尚須就行為人主觀犯罪認識與客觀犯罪事實,參酌社會上一般經驗法則論理為斷,此有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四0三號裁判意旨可參。
    2. 且殺人與傷害之區別,自以有無殺意為斷,審理事實之法院,應就案內一切證據,詳查審認,視其犯罪之動機、殺傷之次數、所殺傷部位、傷勢程度、犯後態度等綜合判斷,俾為認定,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一一號裁判意旨亦著釋甚明。
    3. 若需協助,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 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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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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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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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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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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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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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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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28 23:03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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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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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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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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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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