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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超過30天才補給資遣費,並請我撤銷勞工檢舉(如沒有撤銷,是否會有違約情形)

  • 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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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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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與律師們請教幾個有關勞資的問題
    狀況:
    8/10 被通知不適任,從明天開始不用上班,後面的班都砍掉,因此我主動要求資遣費
    8/13 人事約我到公司,合意簽署終止勞動契約並答應9/8前一併給我薪水和資遣費
    9/11 因超過9/8號都還沒收到資遣費,只有收到薪資(1號~10號),所以我先向勞工局檢舉
    9/16 再申請勞資調解
    9/19 公司致電道歉已經資遣關費用補匯給我,還請我去撤銷勞工檢舉

    問題:
    因為公司本來就沒有履行義務,故希望政府可以進行勞檢並做相關處分,以保護勞工們權益
    1.因為先前有和公司簽訂協議書,假若勞工檢舉勞檢沒有撤銷,我是否會涉及第三四點(違反造成甲方名譽、財損等,將依法提出損害賠。)

    ▂▂▂▂▂▂▂▂▂▂▂▂▂▂▂▂▂▂
    協議書內容:
    第一點、乙方至民國110年12月5日任職於甲方,年資約2年8個月。雙方合意自本協議書簽立起終止勞動契約,甲方應依勞工退休金給付資遣費為新台幣xx元整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預告期間工資(20日)新台幣xx元整,合計新台幣xx元整。甲方應於113年9月8日前將前項金額匯入乙方之薪轉帳戶。
    第二點、乙方充分知悉任職於甲方期間,甲方已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保作業。
    第三點、本協議簽署後,除本協議第一條義務外,乙方不得再依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對甲方主張權利或向主管機關提出刑事、民事訴訟。
    第四點、乙方任職期間所知悉事項應付保密責任,不得故意洩漏或是第三方知悉,或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舉發等,如有違反造成甲方名譽、財損等,將依法提出損害賠。
    第五點、因本協議所生爭執涉頌者,雙方合意以xx法院以第一審管轄法院。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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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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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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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16:35 最後編輯日期:113-09-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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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簽立協議書,雙方都受到拘束,如果我方違約造成公司受有損失,我方恐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不過協議書只有約定不能檢舉、再主張權益,沒有約定需要撤回檢舉,因此倘若您是檢舉之後才簽立協議書,是有爭執空間的。

    3、勞工局還是會審酌公司已經補給您資遣費,不一定會開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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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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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勞資糾紛,也有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

     

    1、如果協議書沒有規定需要撤銷檢舉,您不撤銷也沒有違反

     

    2、檢舉本身也不會涉及毀損公司名譽

     

    3、公司簽訂協議書後,有義務履行內容,並非沒有義務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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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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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可以將該完整之協議書與律師討論,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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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9-2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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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szu8377t或ning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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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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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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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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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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