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A商品已付錢後,但不慎將B商品一併帶出店外後立刻歸還B商品,算竊盜嗎?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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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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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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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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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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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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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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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竊盜案件,經驗豐富,也有成功爭取不起訴(不成立竊盜罪)的勝訴案例
1、依照您的敘述,可以提出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主觀上欠缺竊盜犯意,只是過失攜帶出去
2、跟店家有沒有損失沒有直接關聯,如果是偷竊後拿回店家返還,也仍然會成立竊盜罪
3、建議可以提供更完整的事情經過,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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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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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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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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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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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3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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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2.若是沒有竊盜的主觀犯意,則不會構成竊盜罪。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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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您所述,倘若店家真提出竊盜告訴,警方或檢方通知您製作筆錄,加以偵查,您可以主張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爭取不起訴。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陳玉庭律師的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lawrence0906391006?mibextid=LQQJ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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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庭律師的行動電話: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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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是竊盜罪係即成犯,一經竊取後客觀構成要件即該當,與事後有否返還物品無涉,本件需釐清主觀上有無犯意?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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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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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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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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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5-02 10:51 最後編輯日期:114-05-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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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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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除了主觀故意和客觀的構成要件該當之外,亦也包含了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三者具足才會有竊盜罪的疑慮。
若如您文中所述,僅是不小心將物品攜帶走的話,則沒有主觀的故意和上述【意圖】的要件,且您也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將物品還回去了,故不會有竊盜罪的問題發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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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12 23:08 最後編輯日期:114-07-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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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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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如果被告你可以答辯你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二、我摘要一些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則被告既係在與周○浩同居關係親密期間騎乘其機車,且初始即有使用完畢立即歸還之意,實難認被告有竊盜之意圖。」
(二)「乃暫時使用該車,用畢立即歸還,並無竊取該車之意等語」。
(三)「是被告等人並未有將系爭物品據為己有之不法意圖甚明」。
三、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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