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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初犯

  • 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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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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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於7/23收到簡易判決書 內容大概如下 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酒測值0.75 初犯無前科 坦承犯行 態度尚佳 但自摔有撞擊停在外側車道的小客車 無人傷亡 右腳開放式粉碎性骨折 我對於自己酒駕和自責和愧疚很有罪惡感 因為低估酒精 導致斷片做出這種危險行為 我想請問 1.判決書寫「如易科罰金」,是否等於法院已核准易科罰金,還是還需檢察官另行審核? 2.接下來的流程應該是什麼?我是否應該等待通知函件,還是主動與地檢署聯繫? 3.有無可能地檢署檢察官不允許我易科罰金?會基於哪些考量來決定? 希望能獲得您的協助,感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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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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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很多酒駕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上訴,爭取緩刑,避免留下前科

    2、如果已超過上訴期限,初犯可以易科罰金,檢察官通常都會同意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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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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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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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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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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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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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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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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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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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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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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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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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349條: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361條: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第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

    是訴訟權係憲法賦予人民基本權利,倘您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內可以具狀敘明理由上訴;再者,倘判決主文友諭知得易科罰金,您可以向執行股聲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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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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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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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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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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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書寫「如易科罰金」,是否等於法院已核准易科罰金,還是還需檢察官另行審核?---案件確定之後移送檢察署執行,屆時還要向檢察署聲請。

    2.接下來的流程應該是什麼?我是否應該等待通知函件,還是主動與地檢署聯繫?----同前所述,收到執行通知之後再聲請。

    3.有無可能地檢署檢察官不允許我易科罰金?---如果您沒有任何前科,還是有很大機率爭取毋庸過於擔心,如果檢察官不准許,屆時再委請律師向法院聲明異議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