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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秘密罪 &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 TO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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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02:29 
  • 文章人氣:84
  • 個人積分:2
  • 如題,因本人行為不當被檢察官提告此兩項目
    刑警在偵查過程中持搜索票扣押本人手機以及搜索住家。
    檢察官表示會將手機還原刪除檔案找尋證據

    目前案件進度已做完筆錄
    筆錄內容坦承犯罪以及描述犯案過程,另外深表歉意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

    不法影片皆未備份/強迫/重製/散佈/意圖營利供給場所等行為,犯案內容如下
    1. 不定時隨機尾隨數名被害人側錄如廁過程 (影片觀看後已刪除) => 1名被害人報案,其餘被害人應不知情
    2. 側錄鄰居裸露上半身保養過程 (影片存於手機未刪除) => 不確定被害人是否報案
    3. 親戚分享傳統脫衣秀影片,下載儲存於手機 (存於手機未刪除) => 被害人應不知情


    想諮詢問題如下
    1. 依照目前陳述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
    2. 手機內還有其餘數名被害者不知情,檢察官會繼續上綱通知其他被害人嗎 (或是只專一受理報案人之告訴) ?
    3. 一旦確認起訴判刑,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嗎 ?
    4. 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嗎 ?
    5. 如何向檢察官及法官表示本人有誠意悔改/和解,以求最低刑度

    再麻煩各位專家,給予指教  
    (本人已深刻反省)

  •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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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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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398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本人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擔任律師後有妥善處理過數件類似案件,就您所詢問回答如下:
    • 1. 依照目前陳述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
    • 依您所述,您所涉犯者應為刑法第315-1條第1款之犯罪,依同法第319條,是告訴乃論之罪。 2. 手機內還有其餘數名被害者不知情,檢察官會繼續上綱通知其他被害人嗎 (或是只專一受理報案人之告訴) ?
    • 一般來講檢警不容易找到其他被害人。
      3. 一旦確認起訴判刑,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嗎 ?
    • 這個犯罪並非重罪,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4. 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嗎 ?
    • 同上,非重罪,限制出境機率很低。
      5. 如何向檢察官及法官表示本人有誠意悔改/和解,以求最低刑度
    • 建議委任律師出面與被害人談和解,爭取撤回告訴之可能。
    • 綜上所述,建議您可以委任本人協助處理,希望您案件順利~
    •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深切瞭解一般人面臨訴訟的無助、擔憂,專業、專心、盡全力、親自為當事人處理案件,不假手其他律師,更不會收取委任費後即聯繫不上,且收費合理之律師,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LINE ID:who776
    • 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 胡世光律師,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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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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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18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您的陳述可能涉犯刑法315-1,應為告訴乃論罪。

    2.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僅會處理已提起告訴之人。

    3.有無易科罰金空間,屬法院職權決定範疇,無確切答案,但您可以委任律師,替您向法院爭取得易科罰金之空間。

    4.依照現行法,檢察官、法院可以依職權限制出境出海,若檢察官、法官認為您有逃亡之虞,可能會限制出境出海,但實務上多半以交保、限制住居處理。

    5.您可以向檢察官、法官表示有意和解,並努力與被害人磋商以求最低刑度。但仍建議委任律師進一步提出答辯狀,使檢察官、法官知悉法律上從輕處理之依據。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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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0:38 最後編輯日期:114-10-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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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專精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很多,熟悉相關流程跟規定

     

    1、依照您的陳述,目前是告訴乃論罪,您可以透過律師給被害人和解,爭取撤告後,案件就會結束,檢察官可以直接不起訴,法院可以做出不受理判決。

     

    您可以透過有經驗的律師,在現在就可以積極透過檢警,跟被害人聯絡,讓律師出面跟被害人私下和解,本律師有豐富的成功經驗。

     

    2、手機內的其他被害人,依照我的經驗,檢察官不會去通知

     

    3、如果初犯無前科,被起訴判刑通常判三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4、不會被限制出境,不影響出國

     

    5、如果錯失黃金時間,必須主動透過書狀向檢察官法院表示有和解悔改的情況,但通常成功機率就會大幅下降,建議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幫您提出悔過書

     

    6、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有豐富處理經驗、專攻偷怕案件的高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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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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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照目前陳述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單純拍屬於告訴乃論。
    2. 手機內還有其餘數名被害者不知情,檢察官會繼續上綱通知其他被害人嗎 (或是只專一受理報案人之告訴) ?---檢察官會通知其他被害人。
    3. 一旦確認起訴判刑,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嗎 ?---單純偷拍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沒有前科,有機會爭取判決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
    4. 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嗎 ?---如果您都有配合到案,且認罪,原則上不會被限制出境。
    5. 如何向檢察官及法官表示本人有誠意悔改/和解,以求最低刑度---應該聲請移送調解取得被害人諒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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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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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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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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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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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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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9:00 最後編輯日期:114-10-1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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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關於你的問題,律師回答如后:

    1. 依照目前陳述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

    答:三一五之一、三一九之一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偵查中和解撤告就不起訴;如果一審和解撤告就不受理判決。
    2. 手機內還有其餘數名被害者不知情,檢察官會繼續上綱通知其他被害人嗎 (或是只專一受理報案人之告訴) ?

    答:檢警如果找得到人而且告訴人要提告才會處理。例如:如果有拍到對方的車子檢警可能以車查人;如果是在捷運拍攝有刷卡紀錄檢警可能以卡查人。
    3. 一旦確認起訴判刑,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嗎 ?

    答:大部分都是易科罰金居多。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滿18歲的話比較麻煩。被害人未滿18歲的偷拍有至少三種見解。
    4. 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嗎 ?比較少限制出境。
    5. 如何向檢察官及法官表示本人有誠意悔改/和解,以求最低刑度。

    答:建議至少找個有勝訴經驗的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案件本所勝訴案件一覽表:

    (376)案由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刑法第319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5V0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48)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149)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51)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5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56)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57)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8)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59)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如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87)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189)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218)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238)案由妨害秘密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罪和解撤告不起訴)。

    (244)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62)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v7號不起訴處分。

    (263)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v3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4)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調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v4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5v7號不起訴處分。

    (270)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審易字第4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71)妨害秘密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vv號不起訴。

    (275)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4vv號不起訴處分。

    (276)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vv4號不起訴處分。

    (277)妨害秘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1v7號不起訴處分(經同意拍攝案)

    (303)案由妨害秘密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1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338)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照相竊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01v3號不起訴處分。

    (339)案由妨害秘密等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8v3號不起訴處分。

    (374)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刑法第319條之1),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調院偵字第8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375)案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調偵續字第2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對於您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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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22:0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186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319-1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性影像係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攝錄之內容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三項性影像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9-4 條: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是本件需釐清所犯法條即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以釐清究係告訴乃論之罪?抑或非告訴乃論之罪?再者,本件需釐清您是否認罪?以及是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緩起訴抑或緩刑均有其要件,倘您要爭取實務上須與被害人和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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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08: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112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但被害人有可能不希望與您見面,建議可以委任律師一併出面協商和解事宜,以把傷害降到最低。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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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12: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256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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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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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156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照您目前所敘述,您應該是觸犯了刑法第315-1妨害秘密罪,此罪為告訴乃論罪。
    2. 因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拍攝者涉及未成年人,而有兒少法等非告訴乃論罪之問題,否則較少檢察官會主動通知被害人。
    3. 此部分須看您最後被判的刑度才有辦法確定,但因為您犯的罪非屬重罪,因此是有機會被判得易科罰金的刑期。
    4. 因為您犯的罪屬輕罪,若您於偵查和審判期間都有配合檢警的調查和法院的程序的話,理論上應該是不會被限制出境。
    5. 此部分已涉及到律師於實務上的專業,建議您可以將手邊的資料準備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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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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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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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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