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車糾紛 對方拿安全帽打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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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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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提告父(傷害) 子(強制+恐嚇)
想提問
1.我已收到調解通知書,請問是否有必要親自出席?若不出席,會有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嗎?(不打算和解)
2.事件中我遭受被告父親攻擊後,出現腦震盪並持續聽力下降,且當日已至急診就醫。關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我想了解依法律規定,我可以請求的範圍或金額大約是多少?
3.我想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財物損失),請問我應在何時、以何種程序提出?與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同步進行?
事情經過:
當日(8月20日)上午約07:40,我騎車行經民權東路與林森東路交叉口,朝中山國小捷運站3號出口方向行駛。當時最右側車道有一輛違停汽車停靠在人行道旁,導致道路上機車排隊依序繞行該違停車輛。我在準備超越該違停汽車時,遭被告(後述之男性駕駛)以迅速且逼近的方式從我的右後方衝過來,騎乘方式有如導彈般直接貼近我右側;其行為未表示要避讓,導致我的車右前側車殼發生擦撞。我為避免發生碰撞,曾緊急往中間車道避讓;過程中因驚嚇而喊出「喔喔喔喔喔喔」的聲音。
當我越過該車輛並以平和語氣詢問對方「你在騎什麼、這樣騎很危險」時,被告立即情緒失控,衝上前貼近我的機車右側,並開始以粗暴語言(多以「幹」字開頭的罵詞)辱罵我及我的母親;在行進間還多次威脅我,語帶挑釁要求「要不要打架、要不要分輸贏」等。
被告車上的後座乘客(後來得知為被告之子)多次以左手拍打並抓住我的左肩,阻止我離開;我催油門欲離開時,感覺被對方拉扯,具有強行干預我行動的動作。因感到遭受威脅與身體接觸,我當下停車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對方下車後採取左右夾攻的方式靠近我,繼續以大量粗言辱罵(次數超過二、三十次),當時我已生恐懼感,仍以和平態度詢問對方意圖與爭執原因,但被告(父親)完全不願溝通,情緒激烈且持續口出穢語。
我撥電通知工作夥伴說明我需請假、遭遇道路糾紛時,該被告還嘲諷我「打電話是要叫支援嗎」、「不是很囂張一個人就要處理我們」等語,顯示其具有挑釁與威脅意圖。基於恐懼,我一直留在機車上未下車。
當我在旁與後座(被告之子)理論時,被告趁我不注意,拿其安全帽用力向我的左後腦勺揮打。此揮打力道很大,致使我身體前傾並感到頭暈、欲嘔。揮打後,被告仍持續以粗暴語言辱罵我及我的母親;我當下向其兒子確認,他表示「有看到」,但並未制止其父親,反而對我說「年輕人脾氣不要那麼差、路上不必太有脾氣」等言語,未對實際暴力行為表示譴責或阻止。
我當場告知對方我只有兩個選擇:1. 提告;2. 要求賠償。然而對方多次以「提告不好啦、大家在路上脾氣不用這麼差」等語加以輕視與回避,雙方言語一直處於對立狀態。
警方到場後進行詢問與調查。於我回到機車拿物品時,被告之子又對我表示:「要不是我今天不想打架,不然我們兩個就可以把他打死。」該言語使我更加害怕其可能再度動手攻擊。
整個過程中,對方駕駛(父親)多次在警察面前仍以挑釁與辱罵之語言攻擊我,警方曾試圖制止但難以完全遏止其囂張行為。最後對方在警方將雙方程序進行處理解散之際仍以嘲諷語氣說「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的,不要對我提告啦」,我則表示已決定提告,對方見狀轉而以粗暴語言繼續辱罵。
基於以上經過,我感受到人身威脅與實際肢體暴力(以安全帽擊打左後腦勺),造成當時身體不適(頭暈、想吐)及心理恐懼,特此向警方及司法機關陳述事實,並保留依法追訴之權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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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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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再者,調解非有強制性,倘不願調解,可以去電向承辦股書記官闡明;最後就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在刑事起訴後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起訴,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實務上法院會考量您所受傷害後遭受之壓力?審酌賠償金額,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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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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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您沒有意願和解,則可以不必出席調解庭,不會有罰款或法律責任。
2. 精神慰撫金部分應綜合評估您實際受傷狀況、有無後遺症、診斷證明之內容、後續有無至身心科就診等情形,無法一概而論,建議可以提供完整資料供律師評估。
3. 民事求償部分,您可以先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免繳裁判費,但請求的範圍不會包括財物損失部分;若你希望盡快獲得完整賠償,亦可先行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可同時進行。
若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了解完整法律程序,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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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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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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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調解可以親自出席或委任律師出席,不出席並無罰款。
2、如果要進行民事求償,調解程序會是比較省時、省錢的方式,建議可以先透過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3、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依照您的簡短敘述,僅能約略判斷數萬元到十幾萬左右,建議提供診斷證明書給律師評估
4、民事訴訟可以跟刑事訴訟同時進行,最晚必須在事情發生後兩年內提出
5、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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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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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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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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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我們這件案子,可能不是只有「諮詢」就結束...勢必要有法律動作!至於是何種動作,需求、力道、甚至處理方面的經費預算,都是我在諮詢時,會就「程序」、「實體」兩大方面,跟您一一分析、討論。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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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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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我已收到調解通知書,請問是否有必要親自出席?若不出席,會有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嗎?(不打算和解)
可以致電調解承辦,拒絕調解;也可以委任律師或第三人協助出席調解;不出席沒有罰則,但可提前跟調解承辦說,請調解承辦通知對方,避免浪費調解承辦及對方之時間
2.事件中我遭受被告父親攻擊後,出現腦震盪並持續聽力下降,且當日已至急診就醫。關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我想了解依法律規定,我可以請求的範圍或金額大約是多少?
可提出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相關收據;精神慰撫金之部分,為非財產上損害,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發票收據,不會太高。
3.我想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財物損失),請問我應在何時、以何種程序提出?與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同步進行?
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若無法於刑事告訴中調解成立,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注意時效之問題。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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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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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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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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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不出席不會有法律責任。
2.具體求償金額仍須就個案認定,並無一定範圍或金額。
3.建議現在就提出,可以自由選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者需另外繳納裁判費,後者無須事先繳納裁判費。
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若訴訟上有不明瞭之處,建議與專業律師諮詢,方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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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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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建議目前先與律師確認提告罪名、有無側錄畫面、警方有無保留路口監視器畫面,另外調解部分則不勉強,把刑事證據處理完整讓案件起訴後,賠償部分處理上會比較順利,有時被告積極的話會在刑事準備程序談和解金或請求移付調解。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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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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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已收到調解通知書,請問是否有必要親自出席?若不出席,會有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嗎?(不打算和解)---如果不想談可以不出席,不過建議您應該先通知調解單位。
2.事件中我遭受被告父親攻擊後,出現腦震盪並持續聽力下降,且當日已至急診就醫。關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我想了解依法律規定,我可以請求的範圍或金額大約是多少?---精神慰撫金會依據您受的傷的嚴重程度(是否有後遺症)、雙方資力而有不同,約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3.我想提起民事訴訟追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財物損失),請問我應在何時、以何種程序提出?與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同步進行?---可以等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不過要注意2年的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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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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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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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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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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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您目前尚未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故相關調解若您無意願即可向調解通知書上之單位去電表示您無意願。若後續進入訴訟流程法院安排之調解,您同樣無調解意願的話也只要向該股別之書記官具狀或去電表示無意願即可,並不會因為您未出席調解即設有相關罰則。精神撫慰金的部分一般交由法官決定,並無明確得請求之範圍,建議您將手邊就醫的單據紀錄整理齊全,具狀陳報給法院。
- 民事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期間,於此期限內提出都不會罹於時效。若要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則以書狀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則需繳納裁判費,端視您起訴請求之金額而定。您也可以以等待刑事案件之結果,若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無須另外繳納裁判費,然仍應注意2年之時效期間。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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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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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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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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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願意與對方調解,可事先通知之;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民事損害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不用有太多期待,大概就是醫療相關費用收據之金額,所謂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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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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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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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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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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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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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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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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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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