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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停在黃色網狀線待轉時被左轉車撞

  • 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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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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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發過程:
    我方左轉與對方機車停在黃網線待轉,對方車靜止停在黃色網狀線內
    停下來觀察左右是否有來車,我方因天色昏暗加上對方車燈未亮
    ,對方主張因我方為撞人方需付全責賠償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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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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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對方擅自主張您全責並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若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建議待警局初判表出來後再行釐清。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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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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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7048
  • 律師評價:50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第111條: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是本件需釐清兩造有無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倘兩造均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倘對方受有傷害,您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您無法與受害人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您,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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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7 15: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00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能夠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清潔車遭追撞 騎士身亡 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1

    無辜遭對方超速追撞,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

    違規左轉造成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緩起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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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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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016
  •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能有肇事責任,五成上下,但具體情況,必須向車鑑會鑑定才能得知

    2、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以先向肇事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車輛維修費等

    3、如果擔心被起訴,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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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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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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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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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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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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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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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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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是靜止狀態,所以您要主張沒有肇事責任會有困難,原則上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責任。

    2、網狀格是不能臨時停車的,所以也會有肇事責任。

    3、可以先向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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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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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勝訴435件以上,約諮詢0928967948可加LINE

    一、在黃色網狀線待轉是違規行為。

    二、但對方是騎士,如果有受傷的話有可能在六個月內告過失傷害。

    三、以和為貴。

    四、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我查一些實務判決供你參考,然後你再去與對方協議和解。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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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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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318
  • 律師評價:50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需要透過車禍鑑定後才有辦法確認,並非雙方當事人說什麼就是什麼。故建議您可以去申請車禍鑑定,並將手邊的資料整理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以維護您自身的權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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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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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等待初判表,並再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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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台北 和暘AI 捷運六張犁站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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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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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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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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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