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普通抵押權設定解除

- 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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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7 14:36 最後編輯日期:115-01-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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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師,我們家有一套房子,當時在15年前因不明原因被設定一筆48萬的普通抵押權,在15年後我們家裡人商量要把房子賣掉,但是去諮詢代書說需要把此48萬的普通抵押權給設定解除辦理塗銷才能處理,但目前債權人已經失蹤,根本就找不到人,我們想要還他錢去辦理塗銷也沒有辦法解決,我上網看了一下好像好有個5年的除斥期,我想諮詢一下,我們能不能先去法院起訴確認此債權是否存在,然後如果法院判決出來後再將此筆款項進行提存至法院提存所方以解除設定得以可以順利賣房?請求見解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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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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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勝訴後就可以辦理塗銷
2、塗銷後就可以買賣,但實務上很少使用提存的方式做價金提存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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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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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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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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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應向法院提出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一併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如最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可將債權金額如數提存至法院為清償,就可以持清償證明辦理抵押權之塗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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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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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可以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但由於尚未滿二十年,若對方因此主張實現抵押權,則房屋仍有被抵押權裁定強制執行的風險,所以應先確認債權是否已確實清償或消滅,再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為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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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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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860條: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抵押契約內容為何?倘兩造非有借貸契約存在,可以向法院訴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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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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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抵押權人於擔保債權的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在5年內仍未行使抵押權(例如聲請拍賣抵押物),依據民法第880條規定,抵押權於擔保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後,5年間不行使,抵押權亦因罹於除斥期間而消滅。抵押物所有權人自得依法,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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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債權逾越時效之後再過5年,設定抵押權的時候清償期不一定就到了,所以通常會抓超過20年才起訴。
2、有抵押權還是可以賣,只是抵押權不會因為買賣而受影響,如果可以跟賣方談好,還是可以賣。
3、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找出抵押人,然後與其協商處理抵押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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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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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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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21 13:46 最後編輯日期:115-01-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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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您所述,48萬元之債務似乎是您可接受也願意為順利賣屋而完全清償,可與律師諮詢後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原告必須對於債權債務關係相當乾淨清楚),透過法院找出債權人通訊方式,進而確認債權存否及範圍,甚至有機會確認債權不存在,進而達到盡速塗銷登記之目的。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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