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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

  • Kar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4-13 22:38 
  • 文章人氣:133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您好,我先簡單說明一下我的情況: 我是告訴人,被告是我朋友,他在他的房子想對我強制性交但被我推開並報警,此案已判對方妨害性自主有期徒刑一年,但又收到對方表示有意願賠償的傳票。 想請問我賠償金額開100-150萬是合理範圍嗎? 事情發生後嚴重影響我的身心靈,因此辭掉打工工作,但我沒有就醫證明,這樣可以已精神損失費的部分談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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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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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88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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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11: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52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妨害性自主的案件

    1、即使沒有就醫證明也可以求償精神慰撫金

    2、為了避免跟加害人直接接觸造成二次傷害,建議您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出席,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趕在兩年的侵權行為求償時效內

    3、本律師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幫您爭取您該有的權益與應得的賠償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來電諮詢或加我的LINE好友: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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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12: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864
  • 律師評價:9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承辦過強制性交的案件,分析如下:

    1.目前因為妨礙性自主已經成罪,代表侵權行為成立的機會很高,也就代表要到精神賠償的機率很高,您目前在談和解是優勢方。

    2.因為行為人是朋友屬於信任關係,且在對方住處屬於優勢地位,對你實際造成生活影響,也就是辭去工作,所以目前的開價算是還可以接受。

    3.沒有就醫證明,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4.但詳細狀況仍需要律師陪同處理,才能爭取的更好的和解條件,建議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尋求諮詢,以取得更好的和解方案。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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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20:2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9788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賠償金額中之精神慰撫金並無限制金額,且被告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痛苦是個人主觀感受,因此金額並無合理與否,您可提出您的期望賠償數額來與對方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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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21: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940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403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十一、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第十一款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404 條: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416條: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是實務上民事法院就多屬案件均會先行調解,惟並非當事人均願意調解,因調解非有強制力,本件倘調解不成立,您若有提出民事告訴,即會進入審理;至於調解金額部分,實務上就妨害性自主未遂賠償金額恐無法達到您要求之金額,因您並未說明本件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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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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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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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5 15:2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5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在遭受妨害性自主(如性侵、猥褻等)侵害時,被害人可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這項賠償旨在補償被害人身心遭受的巨大痛苦與尊嚴受損。
    2. 至於該賠償多少金額,法律並無固定金額公式,法院通常會根據案件情節、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進行裁量,實務上常見的判賠金額約在10萬至50萬元之間,嚴重案件或強暴情節則可能達70萬至100萬元以上。
    3. 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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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5 17: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350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強制性交未遂,則這個金額可能過高。

    2、如果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則金額在100萬元左右尚稱合理。

    3、不過精神慰撫金還是需要審酌雙方財力。

    4、並提醒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2年,從行為開始起算,應該盡快主張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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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6 09:2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58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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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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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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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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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7 13:5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758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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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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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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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7 14:5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564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賠償金的部分您可以聲請調解和對方談談看,但有期徒刑一年,應是未遂,所以法院判賠的數字不會那麼高,您開較高對方可能會卻步,建議最終和解金額可以落在50萬左右。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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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18 15:0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110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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