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詐欺能分期償還給被害人嗎

詐欺能分期償還給被害人嗎

  • 技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5 11:44 最後編輯日期:115-05-05 11:54
  • 文章人氣:78
  • 個人積分:12
  • 我住在基隆市 是個二寶媽 目前在7-11工作(超過6年)3年前 因為聽信網路貸款詐騙  要我提供帳戶給他們 幫我包裝貸款 結果我就被提告詐欺 變成警示戶 去年有去偵查庭開庭了 目前基隆地院要開庭 我的帳戶是約在當時家裡附近的7-11 當面給他的 而且期間我換過手機 紀錄都已消失 時間太久了 時間發生在112年 直到 114年8月我才被登記警示戶並去做筆錄 ... 因為這件事情我也罹患 憂鬱症 及紅斑性狼蒼  我能跟被害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嗎? 倘若被害人不同意分期呢? 我該怎辦? 我不是既得利益者 也還欠了一堆銀行債 當初只是為了整合債務 現在本身的債務沒有處理好 還多了被告詐欺 洗錢 ...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5 12: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850
  • 律師評價:9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在跟當事人調解或和解的時候可以提出分期付款方案,當然要看對方接不接受。

    2.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歡迎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5 12:2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44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提供帳戶並在不知情下配合詐騙集團洗錢,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遭警方偵辦。 

     

    2、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跟被害人協商分期還款,爭取緩刑

     

    3、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並列印下來,加Line ID:lightkkao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5 22: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402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5 22:3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922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是本件需先釐清處犯罪地為何?倘無法得知,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法院為管轄;再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3 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及該二項之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三第四項而犯第一項及其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四第三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二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十三、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罪。

    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

    十五、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三十三條之罪。

    十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之罪。

    十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五項之罪。

    十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二條之罪。

    二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二十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

    是實務上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及洗錢防制法犯行之適用,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法院開庭時作為證據;再者,和解並無強制性,此部分需釐清受害者是否願意分期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6 09:3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32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對話紀錄不存在了,您還是要能夠盡量提出相關的證據,例如當時欠債的情形、並詳細說明與詐騙集團接觸的情況,比較好說服法院。

    2、被害人賠償的部分,如果您沒辦法一次賠償,就是與被害人協商,這個需要被害人同意才有辦法。

    3、一般提供帳戶的被告,法院比較少要求一次性的賠償被害人全部金額才願意輕判,只要我方提出適當賠償金額就有機會爭取比較輕的判決。

    4、如果罪刑很重,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或是至少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6 10:5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5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為確保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6 14:0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57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7 17: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560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試著和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5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08 10: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752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