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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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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9 16:22 
  • 文章人氣:117
  • 個人積分:6
  • 律師下午好 打擾了 前天在回家的路上 跟人家有擦撞 是一個有雙黃線的巷子 因為有點塞車 所以我有騎上雙黃線要往前至機車等待區 這個時候有一台機車衝著我叫囂 往我這裡越來越靠近 我有減速 但依然撞到對方後照鏡 對方跟警察聲稱自己有因為這樣內傷 警察也有看傷勢情況是完全沒有外傷的 我當下沒察覺到有擦撞 因為我嚇到了 對方現在告我肇逃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 柯易辰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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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9 17: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338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擅長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如果對方沒有受傷,您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是有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的行政處罰,也就是吊扣駕照

     

    2、如果擔心被對方獅子大開口,或者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自保,可以加我的LINE ID:lightkkao,或者來電諮詢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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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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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9 23: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40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5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尚有釐清有無人受傷之必要性?倘無人受傷,並會構成肇事逃逸,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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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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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428
  • 律師評價:4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有無成傷,非常重要;然而,這也可能並不是以您現在所說的為準喔!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強烈建議您,我們這件案子,一開始的基礎,就要打好!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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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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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362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435件以上。預約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

    一、答辯:客觀上撞到後照鏡不會造成受傷,且你不知道對方受傷。主觀上並無肇事逃逸的犯罪故意。

    二、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案建議找刑事律師協助。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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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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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外傷是構成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如果沒有外傷即不構成肇事逃逸。

    2.但法律上的抗辯仍需要找律師為佳,歡迎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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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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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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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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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沒有受傷,或是您沒有照肇事責任,均可以做無罪答辯。

    2、肇事逃逸罪嫌不輕,建議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是提出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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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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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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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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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依照您的敘述,由於對方並沒有受傷,理論上您不會因此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惟實際情形仍須視警方調查結果、現場證據及相關事實認定而定。

    二、若您對此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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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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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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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若對方無受傷的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您目前就是配合地檢署的偵查即可。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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