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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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7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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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房屋租賃契約尚未到期,但是對方已經積欠2個月以上的房屋租金,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的租屋處及契約上所留身分證上地址,催告對方應該在一定期限內依照契約給付租金和水電費;當期限屆滿後,您就可以單方面提早終止租賃契約,再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如果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約定未依約給付租金及水電費時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您是可以依照公證書直接請求對方給付租金和水電費,並要求對方返還房屋的。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則只好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的訴訟處理。另外,如果契約有約定中途終止租約,找不到房客時房東可直接進入租屋處,且將遺留物視為廢棄物處理時,也可直接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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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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