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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點交法拍屋原屋主一直不搬走

  • 呼嚕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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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4 23:31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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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丙三方各自擁有一棟不點交法拍屋的1/3持份

    其中乙丙部分 也就是2/3被法拍,因此甲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不點交的法拍屋2/3

    乙(原持有1/3)與家人等多數人一直不離法拍屋,

    法院有通知乙也領了被法拍1/3的錢,甲也通知好幾次搬家通知(存證信函)等

    乙方等多人皆不理會 (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到信)後來甚至連信都不收

    原一樓有出租但因為乙等人原因不租了

    之後乙等人私下更換門鎖使甲連一樓皆無法進入也無法再承租給他人

    目前提告了民刑事,但是之前聽警察以及其他律師有說過應該是屬竊占,強制罪,毀損罪等

    但最近搜尋才發現非常有名的劉媽媽案件不算竊占好像原因是因為不點交的法拍

    1.那到底以上這種情況屬於竊占以及強制罪嗎?

    2.若只有一個人承認換鎖,其他人都是從他那裏拿到的鑰匙那樣只有承認的人

       有罪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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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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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在該處,所以要構成竊占或強制罪均有困難,但至於對方提告誣告罪,基本上也不容易成立.

    二.由於出租客對方房屋空間仍有使用權,故出租客同意下進入,尚難成立侵入住宅罪.

    三.本件由於是共有關係,所以類此問題均會不斷的上演,解決之道,或許應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並可請求法院變價拍賣,再由您們取得該3分之一的所有權,才屬解決之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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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5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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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共有物之使用管理,您可依民法訂立分管契約為之,若無法訂立分管契約亦無法協議,可依民法規定隨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以解決共有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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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03:04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4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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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 ... (恕刪)

     律師您好:您可能有些許部分看錯了

     1.乙方的1/3已經被法拍了,乙方經法院通知也領了還債完去領剩下來的錢甲方(原來就有1/3)已買下被買拍乙&丙兩人各1/3所以是2/3了!!! 所以甲方買得法拍屋已經取得整棟房子所有權了 但是乙方還不搬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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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21:09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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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因為我方也已經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搬遷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只是上法庭法官卻說只能請求 租金 或是甚至要求我們不要計較 既然都已經要人家搬了......

      說我們要要求的金額太多

      可是問題是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火災保險等等以及每個月與銀行借錢買法拍屋的錢利息等都是所

      有權人在繳卻不得請求 且我方還因為乙方霸佔等造成原租客提前解約 之後更換門鎖又害我們連

      店面都不能出租 所有權人每個月繳房貸卻不得而入房子 

      霸占房屋的人卻過得很爽 實在很不公平 重點是對方根本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