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房東爭執。我該怎麼辦?
- 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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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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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學生,和三位朋友租了一棟房子有六間房間。是由一位朋友和房東洽談。簽約時房東說明房子不會再租給其他人,一個房間一台電視。
我看不合約就簽約了。
而我房間電視是壞的,所以要求房東更換,但房東私下和洽談的朋友談好,所以說不給我們了。
再來,我的床板是壞掉的,裡面發黴和有蟲,所以請房東更換,房東卻不理我,只叫洽談的朋友叫我自己搬出去曬太陽和清潔。
我們的水塔是壞的不斷漏水,當初也叫房東換,卻被洽談的朋友攬下來,說叫我們自己修就好,還要我們不要去煩房東。因此漏了三四天的水,水費達到2000多,還要我們自己付。
合約只有寫因天災或自然損壞是要由房東負責。但是也是非常模糊。
後來房東突然說他有朋友要來住空房。我因覺得不方便堅持不要。兒切壇的朋友因此說我不諒解別人不通容還說房子是房東的,還叫房東打給我。
房東說房子是他的他本來就不用問我們的意見,只是出於尊重。在我不同意下,他還說重話,問我是那個老師教的教成這樣,就掛了我電話。
朋友和房東如此對待下,我真的感覺到受騙。因為跟當初說得不一樣就傻傻被騙簽約的感覺。
以上,合約上寫一間,所以房東有權隨時讓別人住進來嗎?而且之前說不會租人現在卻改口,我該怎麼辦?損害物的問題我又該如何解決?
- 葉名展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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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依民法第423條之規定:出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否則,依第429條第1項之規定,出租人負有的修繕義務(除非您們契約另有特別約定,EX:由您們自己先修繕,房東再由房租中扣除or您們必須自負換燈泡的錢...),如果出租人不修繕的話,依第430條,您們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果其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們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該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 您好,我是葉名展律師(舊名葉力豪),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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