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與收養以及繼承事宜
- 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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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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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成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謝謝。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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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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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依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的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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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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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直接辦理認領 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認領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上可能沒有父母子女關係 但這需要透過法院判決去確認 2.拋棄繼承以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三個月內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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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係,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亦可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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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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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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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成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
您好!
- 若沒有血緣關係,應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勝訴確定後才能解消親子關係。
- 得知父母死亡時起,三個月內均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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