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 目前已收到起訴書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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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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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 被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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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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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一、本案回答:
(一)約至事務所諮詢。
(二)律師查一些類似判決供你參考。
(三)查過判決後你就會知道行情是怎樣、知道你可能會支出的勞力時間費用。
(四)知道行情之後,再繼續試著調解。
二、律師關於車禍案件之處理經驗:
(一) 車禍頸部受傷,經律師協助獲賠二百餘萬元案。
(二)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1。
(三)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2。
(四) 案由肇事逃逸不起訴案3。
(五) 案由過失致死案件不起訴案。
(六) 曾任交裁處律師,對交通裁決爛熟於心,經驗豐富。
(七)車禍昏迷三日求償及和解案。
(八)車禍遇霸氣對造處理案。
(九)車禍和解僵持不下促成和解案。
(十)借車遭刮損賠償案。
三、律師所撰相關文章:
(一)車禍肇事原因釐清方法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643987-%E8%BB%8A%E7%A6%8D%E8%82%87%E4%BA%8B%E5%8E%9F%E5%9B%A0%E9%87%90%E6%B8%85%E6%96%B9%E6%B3%95
關於肇事逃逸案件,我有寫幾篇文章可以供你參考。
(二)肇事逃逸無罪答辯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943812-%E8%82%87%E4%BA%8B%E9%80%83%E9%80%B8%E7%BD%AA--%E7%84%A1%E7%BD%AA%E7%AD%94%E8%BE%AF
(三)肇事逃逸案件無罪判決之分析: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四)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案件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五)未碰撞卻被認定肇事逃逸案判決之整理(以告訴人立場)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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