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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 目前已收到起訴書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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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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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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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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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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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16: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6-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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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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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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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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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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