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特留分以現金方式給予?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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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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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兄長有不動產及動產,不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不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不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您好!
1. 遺囑可為任何形式的約定,只要最後分配的結果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即可,若您所述方式計算的結果侵害到特留分,則不動產仍可能會成為被侵害人扣減的標的。
2. 您可提出遺囑來阻止。
3. 若進入訴訟,您可提出遺囑來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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