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祖母過世,房屋繼承權的問題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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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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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該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女)代位繼承和另外兩位姑姑均分。
二、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將整筆土地出賣予他人,因為您代位繼承祖母後,所有之持分原則上僅有(1/2+1/6=4/6=)2/3,且人頭數只有1/3,除非得到另兩位姑姑同意,否則無法直接出賣該筆土地。
三、可與兩位姑姑協調,如果可以找到買家談好價錢就併同繼承登記及買賣登記一起辦;如果對出賣對象及價錢沒有共識,可以先請求辦理繼承及分割登記,如果姑姑仍不願意配合,可以申請調解或起訴請求分割祖母遺留之土地持分;或以土地共有人之身分,向兩位姑姑請求分割共有物。
馬偉涵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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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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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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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我國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廢除「限定繼承」此一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也沒有債權人不明的情形(簡單講就是祖母生前經濟狀況單純未欠債),您「甚麼都不用作」,自然而然就是繼承人。
二、只有怕祖母負債較多、或因不知其他債權人存在而未使債權人公平受償,才需要依民法1156條在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並透過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但即使沒有辦理,也不會因此負無限清償責任,只須就其他債權人未公平受償之數額負償還責任即可(民1162-1);此外有相關的就是「申報遺產稅」應在「祖母過世次日後六個月內」向祖母戶籍所在地得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三、除前開「陳報遺產、公示催告」有三個月之時限規定外,拋繼繼承亦需於三個月內辦理,令姑所稱辦理事項可能是我所提前項之「陳報遺產清冊」,但也可能是其他事項,為求慎重起見,特此提醒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洽詢專業人員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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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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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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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祖母之遺產由父親及二位姑姑應繼份各三分之一繼承之,父親之部分由您代位繼承,目前應先辦理遺產之登記,待完成登記後,再進行買賣之作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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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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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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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即可,沒有硬性規定要何時辦妥繼承登記;但一般都是辦繼承登記所以去申報繳納遺產稅。如找到買家打好契約,繼承登記和買賣可一起辦理。(以上業務可洽土地代書)
二、祖母的看護費用如果是由姑姑支付,要看姑姑是基於何種意思支付,如從保守觀點「墊付」解釋,則算成祖母的債務;另外如果是喪葬費用,也係先由祖母遺產支付。此外,法律並無規定最終應由誰承擔全額費用,祖母債務同樣由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負擔(繼承人為債權人時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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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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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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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您好!
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均有時限規定,需於六個月內辦理完成,逾期會被處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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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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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1-21 19:23 最後編輯日期:108-01-2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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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的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您好!
- 應於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完稅及不動產繼承登記。
- 喪葬費是繼承費用,應先由遺產中扣除,其餘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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