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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祖母過世,房屋繼承權的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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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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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父親先於奶奶過世,您可以代位繼承,與奶奶的其他子女共同繼承奶奶遺產,應繼分依奶奶的所有子女數平均分配
    若想賣掉繼承取得的動產,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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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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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馬偉涵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除非祖母另有遺囑安排分配所有權持分,否則依法即由您(假設您是獨子 ... (恕刪)

     

    感謝馬律師詳細的說明,可否再請問一下,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再次感謝解惑~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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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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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9號
  • 您好:

    一、我國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廢除「限定繼承」此一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也沒有債權人不明的情形(簡單講就是祖母生前經濟狀況單純未欠債),您「甚麼都不用作」,自然而然就是繼承人。

    二、只有怕祖母負債較多、或因不知其他債權人存在而未使債權人公平受償,才需要依民法1156條在三個月內陳報遺產清冊、並透過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但即使沒有辦理,也不會因此負無限清償責任,只須就其他債權人未公平受償之數額負償還責任即可(民1162-1);此外有相關的就是「申報遺產稅」應在「祖母過世次日後六個月內」向祖母戶籍所在地得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三、除前開「陳報遺產、公示催告」有三個月之時限規定外,拋繼繼承亦需於三個月內辦理,令姑所稱辦理事項可能是我所提前項之「陳報遺產清冊」,但也可能是其他事項,為求慎重起見,特此提醒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洽詢專業人員意見為宜。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
  • 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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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9 10:04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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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建議,

    最後還有兩個問題想要做個確認,

     

    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在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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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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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祖母過世後,繼承的時間限制大概是多久呢?

    姑姑那邊是說兩個月,辦理還要一個月的處理時間,如果超過兩個月會很麻煩。

    請問超過繼承時間的話,大概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您好!

    遺產稅申報及不動產繼承登記均有時限規定,需於六個月內辦理完成,逾期會被處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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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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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1 19:23 最後編輯日期:108-01-2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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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一、 所以目前最晚應該在六個月內,辦理完繼承登記對嗎? 否則會有罰款。此外如果找到房屋的買家,是可以同時辦理登記過戶給買方的手續對嗎?(六個月內)

     

    二、 由於祖母最後這兩年是跟著姑姑住,姑姑有在索取祖母請看護費用,以及喪禮費用。關於這個部分,想請問法律上是否有條文規定要有長子/孫負責嗎?還是應由繼承人平均分攤呢?

     

    您好!

    1. 應於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完稅及不動產繼承登記。
    2. 喪葬費是繼承費用,應先由遺產中扣除,其餘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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