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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客 任意堆放私人物品還恐嚇

  • 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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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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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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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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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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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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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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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2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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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