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面裝潢頂租-詢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5 21:3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5 22:02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若已約定回復原狀,你必須回復出租前的狀態,無法請求。 你要頂讓要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無法拘束出租人。 如果要特別就裝潢部分保障,要在契約詳細約定,以免發生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shado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5 21:50
- 文章人氣:205
- 個人積分:8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 ... (恕刪)您好,謝謝回覆~
民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
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
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此條例指的是,裝潢上有價值,我們可跟房東收取該物之價值費嗎?
那簽約時後加入此條例,房東可拒絕嗎?
另除了此條例,我可主張在契約上加入,「即便房客租約到期,房客擁有裝潢變賣或頂租權」嗎?
或者有更得理的寫法可加入?
謝謝
- 陳佳蕙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5 23:36
- 文章人氣:210
- 個人積分:103358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需對方也同意,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對方不願意同意,您怎麼設計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