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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過失傷害以及對方提告

  • 惡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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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21:12 
  • 文章人氣:1520
  • 個人積分:4
  •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