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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肇者無駕不和解

  • 貞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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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3:3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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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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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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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貞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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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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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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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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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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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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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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