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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林元浩 律師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64號
瀏覽人數:16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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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43
可聯絡方式:電話電話 emailEMail 簡訊連絡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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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台中市、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台北市

律師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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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行政爭訟|環保法規|廢清法罰單|交通罰單| 政府採購|商標事件|財產糾紛|契約爭議|刑事辯護 政府機關法制人員轉任律師,除常見民、刑事案件外,更專精各類行政訴願、訴訟案件,並能協助撰寫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訴訟、非訟等法律文書,能提供專業、效率、親切的法律服務。 此外, 定期受聘擔任學校、行政機關(構)、工會或私人企業之教育訓練講師,並且擔任各行政機關修法諮詢委員,歡迎來洽。

搜尋結果:共 5 頁,43 篇文章
本案有民、刑事二部分,刑事部分涉及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是損害賠償問題,並視駕訓班有無過失而判定是否負連帶賠償責任;若受傷後,時隔數日才就醫,則該傷勢與您的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仍有疑義。事發當下未有報警或送醫治療,建議儘快向駕訓班收蒐集監視器、行車紀錄畫面等相關資料,可做為將來訟爭之證據。詳可洽律師進一步諮詢。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搜尋「林元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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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11
您好: 依民法規定,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義務,不論是否行使親權,建議可先提起給付扶養費,並一併提起返還代墊扶養費之訴訟,若有即刻受扶養之需求,也可提起本案訴訟同時,聲請定暫時處分,俾保障子女權利。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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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10
對方可能以影片為證據,申請覆鑑。車禍肇責會決定民事賠償有無過失相抵問題,但過失程度多寡,不影響刑事過失傷害成立,只要有肇責,基本上都會成立,詳請來洽。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粉專「林元浩律師」亦可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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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8
回覆 筱男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最近租房子,當時房東並沒有提前跟我說停車費和電費要繳多少錢,然後現在跟我說要先收一年份的, ... (恕刪) 車位是否包含在原本租賃契約、租金範圍內,需要檢視契約內容,如若原本租賃範圍就包含車位使用,表示原本租金已含車位使用權利,此時加收停車費,即無理由。至於電費,也要視原本契約約定是否包在內,實務上,電費通常另計。以上僅為初步判斷,仍須檢視契約內容才能給予更正確回復,詳請來洽。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粉專「林元浩律師」亦可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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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8
台端所詢問題,似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政府機關對人民請求權,逾5年後,權利消滅。詳請來洽。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粉專「林元浩律師」亦可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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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8
違反行政法規,不會記錄在刑事前案紀錄,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但違反行政法規,行政機關會有紀錄,未來若因相同情形被取締,行政罰鍰額度可能會提高或加重。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粉專「林元浩律師」亦可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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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28
回覆 庭庭 的發言內容: 我想問一下 之前在家中滑臉書看到一則手工的貼文,於是加賴詢問,詢問後對方說那則貼文工作已滿於是乎介紹 ... (恕刪) 因您所述事實經過屬於常見的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之方式,檢方偵辦恐以社會新聞常見,主觀上不可不清楚為由,對您有不利心證,建議相關對話紀錄立刻留存,向銀行辦理掛失,作為日後答辯證明使用,並且建議作筆錄前能先與專業律師討論。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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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2-22
回覆 偉偉 的發言內容: 想詢問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如果因為對方租房子沒有繳錢 也有他的身分證影本 如果請人去查他的名下及戶 ... (恕刪) 本案依您所述尚難構成刑事恐嚇罪嫌,但有違反個資法問題,可以參考個資法第19、20條規定。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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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2-22
回覆 小紫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最近剛剛進入了一間公司,卻發現在開會時所使用的紙張,皆為廢紙(背面已經有使用過的紙 ... (恕刪) 有關您述事實,公司確有違反個資法第19、20條規定之問題,除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外,更因為公司對於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尚未作好去識別化等相關保護個資措施,亦有第47條問題,可能被政府機關處罰鍰。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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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2-22
回覆 偉偉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好 想詢問一下 如果有對方的個人資料 如過去查他的底細等等 也告知他有去查他的資料 這樣 ... (恕刪) 相關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可以是您有無個資法第19、20條各款所列免責事由。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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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