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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區別與賠償

  • 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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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15:23 
  • 文章人氣:370
  • 個人積分:2
  • 去年12/4下班回家我機車直行車與一台機車直接左轉彎,我因要閃避而自摔!

    初判表結果是雙方無擦撞皆無責任!

    事後有在去做交通鑑定結果是對方未依照2段式待轉且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無責!(燈號上有2段式待轉標誌)

    在與對方討論賠償問題時,對方就傳了一個行車記錄器影片顯示我有闖紅燈狀況!

    請問對方在那時鑑定會時沒提供影片,事後鑑定結果出來才傳影片,我回應他對方也無回應了,這樣該如何解決,謝謝!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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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15:47 最後編輯日期:111-03-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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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因車禍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全額民事求償並提告過失傷害罪,但對方也有可能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提出影片作為反證,是否採認要看法院如何決定。

     

    欲進一步討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jackdai221諮詢。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Web: https://jacknccu.wixsite.com/home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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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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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是本件兩造可能均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對方係肇事主因,您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倘您受有傷害,對方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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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16:41 最後編輯日期:111-03-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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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不必理會對方的影片,就主張依照車鑑會鑑定意見,去認定雙方肇事責任。

    2.如果對方負擔全責,就是賠償金額不能依照比例計算,對方要對您的損害負擔全部賠償責任

    3.因為您有受傷,所以可以驗傷後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透過調解程序或者等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4.或者您可以直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車輛維修費等。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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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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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由(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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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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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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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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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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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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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如果雙方目前都沒有提告民刑事,依您的車鑑結果與對方的錄影畫面各均顯示雙方有部分肇責,在調解上難分誰的比例較高,所以損害範圍不大的情形下,建議各負其責。若您這方損害範圍顯然較大,如有傷可提告過失傷害(亦可選擇不提告刑事,直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至於賠償部分可透過(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由法院判斷過失、與有過失責任。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或線上預約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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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8 09:45 最後編輯日期:111-03-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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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若車鑑會結果對您有利,依照此車鑑會鑑定結果主張。
    2.建議可先以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並透過檢察官移付的調解程序再跟對方求償相關民事以及精神賠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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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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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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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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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我方確實闖紅燈,則對方恐無肇事責任。

    2、如果對方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覆議,否則我方仍可以依據鑑定結果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元浩 (林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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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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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64號
  • 對方可能以影片為證據,申請覆鑑。車禍肇責會決定民事賠償有無過失相抵問題,但過失程度多寡,不影響刑事過失傷害成立,只要有肇責,基本上都會成立,詳請來洽。

    林元浩律師

    0980-668-808(可+LINE)

    粉專「林元浩律師」亦可預約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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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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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您委請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於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醫療費用賠償,以保障您的權利。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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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