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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人頭帳戶

  • 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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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1:04 
  • 文章人氣:502
  • 個人積分:2
  • 我想問一下 之前在家中滑臉書看到一則手工的貼文,於是加賴詢問,詢問後對方說那則貼文工作已滿於是乎介紹別的兼職給我,而這個工作內容就是提供帳戶給公司做有效投注額做使用,一個帳戶一期$10000(10天),由於對方說如果我沒收到薪水可以隨時去掛失這樣他們拿我的帳戶也沒有用,我覺得對方這樣說也沒錯,後來對方就用他的備用號跟我說後面的細節,後來對方要我提供我的姓名、電話、身分證、賴艾低、指定薪水帳戶及配合帳戶提款卡存簿給他,於是對方又說現在有一個優先名額,配合兩個帳戶每個帳戶可以多領五千,答應後對方要我採全家店到店方式寄送,在寄之前他要我把密碼統一都改成333999方便他們管理,於是我就寄了三信跟遠東的提款卡跟存摺用全家店到店的方式寄出,6/1下午對方說公司收到我的東西,說確認好我的帳戶會再通知我,於是我6/2又問了對方,對方則告訴我我的帳戶弄丟了叫我去掛失補辦,事後公司會再補償我一期的薪水也就是兩個帳戶一期兩萬,隔天6/3我就去掛失補辦,由於三信那邊我的印章沒有帶到而且銀行說卡片要一個禮拜才拿得到所以就沒有補辦成功,但遠東那邊有順利補發完成,後來第二次我就改寄我的遠東跟聯邦給對方,一樣在寄之前他要我把密碼統一都改成333999方便他們管理,於是我用全家店到店方式寄出,由於對方說因為是公司那邊出問題,所以總共會給我的金額是補償的兩萬+原本優先名額的三萬,所以總共會收到五萬塊,於是寄完後對方說兩天左右會收到會在通知我,6/4我詢問對方收到了嗎?對方說還沒還在物流中心配送,於是6/5對方說公司那邊收到了會去確認帳戶再通知我,要我保持聯繫,6/6我詢問了他們網銀的部分 對方說他們關閉網銀方便確認我的帳戶,之後就說確認好馬上會通知我,但是我等了等一直沒等到對方的通知,事後再密他們就沒有人回覆我了,於是6/8早上我想了想發掘不太對勁所以趕快詢問我在聯邦上班的朋友請他幫我做掛失的動作,才發現我的帳戶已經變警示戶了,所以朋友叫我儘快去報警。 請問我收到傳票 目前該怎麼處理?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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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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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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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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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目前應先將先前與對方之對話內容均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張智凱 (張智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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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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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9597號
  • 如果傳票是用被告身分傳喚,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諮詢;既然已收到傳票,也建議及早處理。

    您涉及詐欺罪及洗錢罪,需要尋求律師看是否有無罪的空間,或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

  • 律師專欄:https://yourlawyers.online 聯絡電話:0928093279 LINE:mars19850715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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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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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提供帳戶可能遭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違反洗錢防制法與刑法幫助詐欺等罪遭檢警偵辦,綜合相關事證仍有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空間。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好,加LINE ID:lightkao與律師諮詢後續訴訟策略。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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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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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林元浩 (林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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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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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64號
  • 回覆 庭庭 的發言內容:
    我想問一下 之前在家中滑臉書看到一則手工的貼文,於是加賴詢問,詢問後對方說那則貼文工作已滿於是乎介紹 ... (恕刪)

    因您所述事實經過屬於常見的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之方式,檢方偵辦恐以社會新聞常見,主觀上不可不清楚為由,對您有不利心證,建議相關對話紀錄立刻留存,向銀行辦理掛失,作為日後答辯證明使用,並且建議作筆錄前能先與專業律師討論。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可+LINE)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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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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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第 3 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四十七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之罪。
    十三、本法第十四條之罪。
    是本件可能會有刑事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及洗錢防制法之適用,須注意如何就相關爭點釐清,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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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10:3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9670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之幫助犯。

    2、借給公司投注,恐遭認定沒有正當性,因為投注根本不用帳號,且您要有證據證明借用帳戶的緣由,建議您應該直接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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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20:5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716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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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22:5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062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如雙方對話紀錄截圖),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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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2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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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牛奔馬耀行千里,鳳舞龍飛上九霄

    金牛開出豐收景,喜鵲銜來幸福春

    春歸大地黃牛躍,神輊人間紫燕飛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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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2-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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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